农业银行(601288):农业银行202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4年11月29日 文件目录 议案1:选举吴联生先生继续担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1 议案2:选举刘晓鹏先生继续担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 董事...........................................................................................................16 议案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19 议案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对外捐赠预算安排.20 议案5: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标准方案.21 议案6: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标准方案.24 议案7: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债券发行计划事宜...........26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1 选举吴联生先生继续担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候选人可由董事会 提名,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现提请股东大会选举吴联生先 生连任本行独立董事,其董事任期3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计算。 以上议案,已经本行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的董事 会2024年第9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2024年10月31 日本行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 行网站(www.abchina.com.cn,www.abchina.com)的相关公 告。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1.吴联生先生简历 2.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3.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4.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议案提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9日 附件1: 吴联生先生简历 吴联生先生,1970年12月出生,管理学博士,南方科技 大学人力资源部常务副部长、人才工作办公室主任、商学院 副院长、讲席教授。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 年基金获得者,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和 财政部“会计名家培养工程”。2021年11月起任中国农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副院 长、教授,曾任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荣盛房地产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万达电影院线股 份有限公司、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目前兼任泡泡玛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吴联生先生与本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 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 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 情形;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 形;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3 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 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不存在持有 本行股票的情形。 附件2: 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我们作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对独 立董事候选人吴联生先生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发表审 查意见如下: 经审查,本委员会认为吴联生先生具备《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中国银保监 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 章和规范性文件、本行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本行独立董 事的任职资格。 本委员会同意吴联生先生为本行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 请董事会审议。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附件3: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吴联 生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 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 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同 意出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 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 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 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 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 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 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 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 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 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 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 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 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 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 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 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 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 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 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 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 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 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 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 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 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 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 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 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 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 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 议召开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 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被提名人在中 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 备会计学专业教授、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资格。 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 职资格的情况。 被提名人已经通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资格审查,本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 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 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 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 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4: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吴联生,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 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 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 的工作经验。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以及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 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 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 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 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 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 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 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 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 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 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 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 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 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 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 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 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 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 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 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 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 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 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 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 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 开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 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本人在中国农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会 计学专业教授、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资格。 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 格的情况。 本人已经通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 与薪酬委员会资格审查,本人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 可能妨碍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 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 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 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 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 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 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 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情形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联生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2 选举刘晓鹏先生继续担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 行董事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董事候选人可由董事会提名,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现提请 股东大会选举刘晓鹏先生连任本行非执行董事,其董事任期 3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以上议案,已经本行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的董事 会2024年第9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2024年10月31 日本行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 行网站(www.abchina.com.cn,www.abchina.com)的相关公 告。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刘晓鹏先生简历 议案提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9日 附件: 刘晓鹏先生简历 刘晓鹏先生,1975年7月出生,南开大学世界经济专业 博士,高级经济师。现任职于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1月起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曾 任国家电网公司金融资产管理部副处长、国网英大国际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发展策 划部总经理,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国家电网公司全球能源互联网办公室、全球能源互联网发展 合作组织副局长,国美金融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首席执 行官,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战略运营总监,中国再保险(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 刘晓鹏先生与本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 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 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 情形;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 形;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3 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 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不存在持有 本行股票的情形。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各位股东: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监管要求及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 议,拟定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本行2024年半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 币1,358.92亿元,向普通股股东派发现金股息总额人民币 407.38亿元(含税),占2024年半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净利润的比例为30.0%。以截至2024年6月30日 349,983,033,873股普通股计算,2024年度中期现金股息每 10股人民币1.164元(含税)。 以上议案,已经本行于2024年8月30日召开的董事会 2024年第8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2024年8月31日 本行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 网站(www.abchina.com.cn,www.abchina.com)的相关公告。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提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9日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4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对外捐赠预算安排 各位股东: 本行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服务乡村振兴决策部 署,近年来持续做好帮扶捐赠投入,帮扶捐赠成效显著。为 进一步落实国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 接要求,践行国有大行社会责任担当,测算本行2024年对 外捐赠预算总额为人民币12,094万元,具体安排:一是主要 用于支持定点帮扶县等乡村振兴捐赠需求;二是支持防灾救 灾、科教事业发展等其他公益性捐赠;三是为应对自然灾害 等不确定性事项,预留部分捐赠额度。现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上述安排,并授权董事会转授权高级管理层审批该预算额度 内的捐赠事项。 以上议案,已经本行于2024年8月30日召开的董事会 2024年第8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提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9日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5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标准方案 各位股东: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本行章程,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度董事薪酬标准方案(见附件)。 以上议案,已经本行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的董事 会2024年第9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2024年10月31 日本行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 行网站(www.abchina.com.cn,www.abchina.com)的相关公 告。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2023年度董事薪酬(报酬)标准方案 议案提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9日
1.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2015年1月1日起,本行董事长、行长、监事长以及其他副职负责人的薪酬,按照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相关政策执行。 2. 本行为同时是本行员工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供薪酬,包括工资、奖金、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费等。本行独立董事领取董事袍金。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在本行附属机构领取薪酬。 任期激励收入在任期考核(以3年为一个业绩考核任期)结束后,根据任职时间和任期考核评价结果等情况兑现。 4. 王志恒先生作为本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的任期载于上表,其作为本行行长的任期始于2024年6月。 5. 非执行董事周济女士、李蔚先生、刘晓鹏先生、肖翔先生、张奇先生未在本行领取薪酬。 6. 原非执行董事廖路明先生未在本行领取薪酬。 7. 本行董事上述薪酬为2023年度该等人士薪酬数额。 8. 根据监管规定,本行已建立绩效工资延期追索扣回机制;本行董事2023年度不涉及追索扣回有关情况。 9. 有关董事的变动情况请参见本行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6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标准方案 各位股东: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本行章程,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度监事薪酬标准方案(见附件)。 以上议案,已经本行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的监事 会2024年第4次会议审议,因与本议案无重大利害关系的 监事人数不足3人,监事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2023年度监事薪酬(报酬)标准方案 议案提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1月29日
1.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2015年1月1日起,本行董事长、行长、监事长以及其他副职负责人的薪酬,按照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相关政策执行。 2. 本行为同时是本行员工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供薪酬,包括工资、奖金、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费等。本行外部监事领取监事袍金。对于本行的职工代表监事,上述金额仅包括其作为监事提供服务而领取的袍金。 3.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本行董事长、行长、监事长以及其他副职负责人2021年-2023年任期激励收入在任期考核(以3年为一个业绩考核任期)结束后,根据任职时间和任期考核评价结果等情况兑现。 4. 黄涛先生任期已届满,为确保本行职工代表监事占比满足不低于三分之一的要求,黄涛先生继续履行职工代表监事职务。 5. 邓丽娟女士2023年度未在本行领取股东代表监事袍金。 6. 本行监事上述薪酬为2023年度该等人士薪酬数额。 7. 根据监管规定,本行已建立绩效工资延期追索扣回机制;本行监事2023年度不涉及追索扣回有关情况。 8. 有关监事的变动情况请参见本行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7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债券发行计划事宜 各位股东: 为拓宽资金来源渠道,满足业务发展需要,现提请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本集团以下债券发行方案: 本集团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本集团证券上 市地上市规则的前提下,于境内外市场发行金融债券(不包 含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以及二级资本债券、无固定 期限资本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具有补充资本金性质的后 偿性金融债券)不超过3,987亿元人民币等值。 本次金融债券发行计划额度的有效期起始日为本次股 东大会批准之日后一日,终止日原则上为2025年12月31日, 若在有效期内上述额度未使用完毕,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新 的金融债券发行计划之前,剩余额度仍然有效。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 高级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办理以上金融债券发行相关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决定发行规模、期限、利率、发行市场、发 行方式以及其他具体条款等。前述授权有效期与额度实际使 用期限保持一致。同时,转授权高级管理层在按照以上发行 计划发行的金融债券存续期内,根据监管规定等,办理付息、 兑付、赎回等相关事宜。本集团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集 团证券上市地上市规则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以上议案,已经本行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的董事 会2024年第9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提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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