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盛达资源(000603):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内蒙古金山矿业有限公司33%股权涉及其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原标题:盛达资源: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内蒙古金山矿业有限公司33%股权涉及其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本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内蒙古金山矿业有 限公司 33%股权涉及其股东全部权益 市场价值评估项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中联评报字[2024]第 3513号 共 2册,第 1册 目 录 声 明 ......................................................................................................... 1 摘 要 ......................................................................................................... 3 一、委托人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 5 二、评估目的 ............................................................................................. 15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15 四、价值类型 ............................................................................................. 20 五、评估基准日 ......................................................................................... 21 六、评估依据 ............................................................................................. 21 七、评估方法 ............................................................................................. 25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43 九、评估假设 ............................................................................................. 45 十、评估结论 ............................................................................................. 47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 49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56 十三、评估报告日 ..................................................................................... 57 附 件 ....................................................................................................... 59 声 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 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和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其他资产 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 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的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 性是评估结论生效的前提,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负债清单以及评估所需的预测性财务信息、权属证明等资料,已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盖章或其他方式确认。 四、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 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五、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 产进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六、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 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 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内蒙古金山矿业有 限公司 33%股权涉及其股东全部权益 市场价值评估项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中联评报字[2024]第 3513号 摘 要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接受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委 托,就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内蒙古金山矿业有限公司 33%股权之经济行为,对所涉及的内蒙古金山矿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评估对象为内蒙古金山矿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范围是内 蒙古金山矿业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 2024年 9月 30日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包括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及相应负债。 评估基准日为 2024年 9月 30日。 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本次评估以持续使用和公开市场为前提,结合委托评估对象的实际 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影响因素,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对内蒙古金山矿业有限公司进行整体评估,然后加以校核比较,考虑评估方法的适用前提及满足评估目的,本次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基于被评估单位及企业管理层对未来发展趋势的判断及经营规划, 经实施清查核实、实地查勘、市场调查和询证、评定估算等评估程序,得出内蒙古金山矿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 2024年 9月30日的评估结论如下: 内蒙古金山矿业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为57,421.66万元, 评估值 188,065.11万元,评估增值 130,643.45万元,增值率 227.52%。 在使用本评估结论时,特别提请报告使用者使用本报告时注意报告 中所载明的特殊事项以及期后重大事项。 根据资产评估相关法律法规,涉及法定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报告, 须委托人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资产评估监督管理程序后使用。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一年,即自 2024年 9月 30日至 2025年 9月 29日使用有效。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评估。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 正确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内蒙古金山矿业有 限公司 33%股权涉及其股东全部权益 市场价值评估项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中联评报字[2024]第 3513号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按照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资 产基础法、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就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 司拟收购内蒙古金山矿业有限公司 33%股权之经济行为,对所涉及的内 蒙古金山矿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 2024年 9月 30日的 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 委托人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次资产评估的委托人为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 为内蒙古金山矿业有限公司,委托人为被评估单位控股股东。 公司名称: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北京市大兴区瀛海镇京福路瀛海段 1号 法定代表人:赵庆 注册资本:68,996.93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2311243934 经营范围:销售矿产品、化工产品;矿山工程技术咨询、技术开发; 投资及资产管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公司名称:内蒙古金山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山矿业”) 公司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新巴尔虎右旗阿镇乌尔逊大街 法定代表人:赵继仓 注册资本:50,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4年 04月 28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7277610684560 1、公司简介 (1)2004年 4月,金山矿业设立 金山矿业成立于 2004年 4月 28日,是由盛达集团与内蒙古自治区 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下称“内蒙古地矿局”)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初始注册资本为 6,000万元人民币。 2004年 4月 26日,呼伦贝尔求实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呼求实所验 字(2004)第 21号”《验资报告》,《验资报告》显示,金山矿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000.00万元,分期于两年内全部缴足;截至 2004年 4月 26日止,盛达集团以现金实缴出资人民币 2,100.00万元,内蒙古地矿局以探矿权作价人民币 1,800.00万元实缴出资。2004年 4月 28日,工商部门出具《公司设立登记审核表》,准予公司设立登记。 2004年 10月 11日,满洲里众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满众汇验字 (2004)第 141号”《验资报告》,截至 2004年 10月 9日,金山矿业收到股东盛达集团第二次出资资金,以货币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600.00万元。 2004年 10月 28日,满洲里众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满众汇验字 (2004)第 153号”《验资报告》,截至 2004年 10月 28日,盛达集团缴足剩余第三期出资人民币 1,500.00万元。 金山矿业成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①内蒙古地矿局 30%股权转让给盛达集团 2004年 11月 3日,内蒙古地矿局与盛达集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将其持有的金山矿业 30%股权转让给盛达集团,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1,941.06万元。经转让双方友好协商,此次转让每 1元出资额作价约为1.078元。此次股权转让为公司仅有的两位股东之间的转让。 对于本次股权转让所涉及的资产评估和审批备案等事项,内蒙古地 矿局于 2018年 7月 16日出具了《关于对内蒙古金山矿业有限公司股权转 让有关事宜的说明》:“金山矿业于 2004年 4月办理了工商登记,注册资本为 6,000万元人民币,由我局以额仁陶勒盖银矿探矿权作价 1,800万元出资,占注册资本 30%;甘肃盛达集团以 4,200万元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 70%。其中我局用作出资的探矿权已经北京经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该项评估结果业经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出具的《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同意内蒙古自治区额仁陶勒盖银矿和达拉特旗芒硝矿探矿权价款转增国家资本金的批复(财建[2003]333号)》文件确认。2004年 11月,由我局提出并决定将所持金山矿业 30%股权全部转让给甘肃盛达集团,双方签署了《额仁陶勒盖银矿股权转让合同》。 甘肃盛达集团同意以经国土资源部确认过的评估结果作为股权转让定价依据,对该等股权以 1,941.06万元的价格受让,并支付了全部股权转让价款,办理了金山矿业的工商变更登记。” 盛达集团于 2018年 8月出具《承诺》,确认本次股权转让价款已 经支付完毕,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争议,如盛达矿业、金山矿业后续因本次股权转让遭受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被处罚、索赔等情况,盛达集团将以现金形式对盛达矿业、金山矿业因此遭受的损失进行补偿。 ②盛达集团 10%股权转让给赵继仓 2004年 11月 18日,盛达集团与赵继仓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 有的金山矿业 10%股权转让给赵继仓。此次股权的受让方为盛达集团的实际控制人赵满堂的兄弟,此次股权转让价格为每 1元出资额作价 1元。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金山矿业股权结构如下:
2006年 5月 16日,金山矿业的股东盛达集团和赵继仓一致同意盛 达集团对金山矿业增资 1,500万元,金山矿业注册资本由 6,000万元人民币变更为 7,500万元人民币,增资价格为每新增1元出资额作价1元。 金山矿业成立之初因前期生产经营所需资金量较大,盛达集团为支持金山矿业的发展,根据金山矿业的经营需要向金山矿业提供借款,截至2006年 5月 31日向金山矿业提供借款累计为 3,396万元。本次出资为盛达集团以其所享有的对金山矿业的债权转为股权。 2006年6月1日,满洲里众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满众汇验字(2006)第 98号”《验资报告》,经审验,金山矿业截至 2006年 5月 31日应付盛达集团累计借款 3,396万元,确认盛达集团累计借款中的 1,500万元债权转为对金山矿业的股权,此次增资后金山矿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5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金山矿业股权结构如下:
2014年 12月 24日,金山矿业股东会决议同意增资 7,500万元,其 中盛达集团以货币增资 750万元,赵继仓以货币增资 1,650万元,赵志强以货币增资 1,800万元,赵庆以货币增资 1,650万元,赵敏以货币增资 1,650万元。金山矿业注册资本由 7,500万元人民币变更为 15,000万元人民币。此次参与增资的各股东为关联方,自然人股东为金山矿业和盛达集团的实际控制人赵满堂的直系亲属,其中赵继仓、赵志强系赵满堂的兄弟,赵庆、赵敏为赵满堂的子女,基于参与增资各方的关联关系及公司的经营情况,本次增资价格为每新增 1元出资额作价 1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金山矿业股权结构如下:
2015年 1月 19日,金山矿业股东会决议同意增资 35,000万元,其 中盛达集团以货币增资 17,850万元,赵继仓以货币增资 5,250万元,赵志强以货币增资 4,200万元,赵庆以货币增资 3,850万元,赵敏以货币增资 3,850万元。金山矿业注册资本由 15,000万元人民币变更为 50,000万元人民币,各股东均为同比例增资,本次增资价格为每新增 1元出资额作价 1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2017年 5月 2日,内蒙古慧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内 慧通验字[2017]第 001号”《验资报告》,《验资报告》显示,金山矿业原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7,500万元,截至 2017年 4月 24日止,金山矿业已收到股东缴纳的新增实收资本人民币 42,500万元。至此,金山矿业的注册资本已全部实缴到位。 同日,赵继仓、赵志强、赵敏、赵庆与盛达集团签订《股权转让协 议》,将其分别持有的金山矿业 9%、9%、11%、11%股权转让给盛达 集团。此次股权转出方自然人股东为金山矿业和盛达集团的实际控制人赵满堂的直系亲属,基于参与转让各方的关联关系及公司的经营情况,本次转让价格为每 1元出资额作价 1元。 本次增资实缴到位及股权转让完成后,金山矿业股权结构如下:
根据股东会决议,股东甘肃盛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甘 肃盛达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公司 67% 的股权转让给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此次变更后,股权结构如下:
根据股东会决议,股东赵继仓、赵志强将其分别持有公司 6%、3% 的股权转让给甘肃盛达集团有限公司。此次变更后,股权结构如下:
全部实缴,股东名称、出资额和出资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出资额和出资比例
许可项目: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矿产资源勘查。(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矿物洗选加工;贵金属冶炼;金属矿石销售;选矿;有色金属铸造;常用有色金属冶炼;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资产、财务及经营状况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4年 9月 30日,公司报表账面资产总额为 135,818.25万元,负债总额 78,396.59万元,股东权益合计为 57,421.66万元,2024年 1-9月实现营业收入 10,142.01万元,净利润-4,345.58万元。公司近三年一期资产、财务状况如下表: 公司资产、负债及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汾河街 法定代表人:赵庆 注册资本:5,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2年 05月 04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10059552024X9 1、公司简介 甘肃盛世国金国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国银”),系由甘肃 盛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达集团)于 2012年 5月 4日共同出资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时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00万。 甘肃盛世国金国银有限公司设立时的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如下:
2012年 11月,盛达集团将其持有的国金国银 40%的股权分别转让 给内蒙古金山矿业有限公司和北京盛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权转让后国金国银的股权结构如下:
根据股东会决议,股东甘肃盛达集团有限公司和北京盛达实业集团 有限公司分别将其持有公司 60.00%和 20.00%的股权转让给内蒙古金山矿业有限公司。此次变更后,股权结构如下:
缴,股东名称、出资额和出资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出资额和出资比例
黄金、白银的提纯,模具的设计、加工、生产及销售;金银饰品、 铂金饰品、镶嵌饰品、珠宝玉器饰品、工艺美术品的加工;金银珠宝产品信息咨询服务;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资产、财务及经营状况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4年 9月 30日,国金国银报表账面资产总额为 3,535.44万元,负债总额 683.69万元,股东权益合计为 2,851.75万元,2024年 1-9月实现营业收入 38.98万元,净利润-400.31万元。公司近三年一期资产、财务状况如下表: 公司资产、负债及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为内蒙古金山矿业有限公司,委托人为被评估单位控股股东。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未约定其他报告使用人。 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未经评估机构和委托人确认的机 构或个人不能由于得到评估报告而成为评估报告使用者。 二、 评估目的 根据《股东决议》,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内蒙古金山 矿业有限公司 33%股权,需对内蒙古金山矿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 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事 项提供价值参考。 本次资产评估的目的是反映内蒙古金山矿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 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 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是内蒙古金山矿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范围为内 蒙古金山矿业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 2024年 9月 30日的全部资产及相 关负债。截至评估基准日,单体报表口径下,内蒙古金山矿业有限公司 账面资产总额 135,818.25万元、负债 78,396.59万元、净资产 57,421.66 万元。具体包括流动资产 47,648.41万元,非流动资产 88,169.84万元; 流动负债 73,392.96万元,非流动负债 5,003.63万元。 上述资产与负债数据摘自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的资产负债表,评估是在企业经过审计后的基础上进行的。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致。 本次评估范围中的主要资产为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 资产,无形资产等。其中存货主要包括原料、工具、零件等原材料和金 山矿业开采加工的锰精粉和矿渣、生产的除硒银等在产品,状况较好,未 达到销售状态;固定资产为房屋建筑物、构筑物、井巷、机器设备、车 辆、电子设备以及固定资产清理:房屋建筑物、构筑物主要包括办公楼、 职工宿舍楼、选厂办公室、尾矿脱水车间、球磨车间厂房、破碎车间、 中转点房屋一组流程房、浸银车间厂房、污水处理车间厂房、化验制样 室等,共计 258项;井巷主要包括 380中段盲二 380中段至 225中段斜 井、主斜井 2等,共计 14项;设备主要为变电站机器设备、结晶设备 等,共计 932项;车辆主要为厂区作业车,共计 44项;电子设备类资 产主要为家具、电脑等办公设备,共计 199项;固定资产清理主要为已 报废待处置的设备;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和其他无形资产: 土地使用权全部为厂区用地,共计 7项,矿业权全部为银矿矿权,共计 2项,其他无形资产为专利权和商标,共计 38项。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4年 9月 30日,企业申报范围内账面记录的无 形资产共 9项,分别为 7项土地使用权、2项矿业权。企业申报范围内账面未记录的无形资产共 38项,分别为商标 6项,专利 32项,具体情况如下: 账面记录的土地使用权明细表
1、本次评估报告中基准日各项资产及负债账面值系中兴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于 2024年 10月 31日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蒙古金山矿业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中兴华审字(2024)第 017044号)审计结果。评估是在企业经过审计后的基础上进行的。 2、内蒙古金山矿业有限公司委估无形资产-矿业权引用了《中联评 矿报字[2024]第 3514号》、《中联评矿报字[2024]第 3517号》的评估结论。 四、 价值类型 依据本次评估目的,确定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 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 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的基准日是 2024年 9月 30日。 此基准日是委托人在综合考虑被评估单位的资产规模、工作量大小、 预计所需时间、合规性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的。 六、 评估依据 本次资产评估遵循的评估依据主要包括经济行为依据、法律法规依 据、评估准则依据、资产权属依据,及评定估算时采用的取价依据和其 他参考资料等,具体如下: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决议》(2024 年 9月 30日)。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正);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 10月 30日国务院第 191次常务会议通过);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 总局令第 50号); 170号); 36号); 总署公告 2019年第 39号); 第 017044号》审计报告; 业权、采矿权报告; T.等著,郝绍伦,谢关平译,电子工业出版社); 2月 15日颁布,2014年 7月修订版)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1号-存货》 等 41项具体准则); 协〔2019〕39号); 的测算》(中评协〔2020〕38号); 站相关信息; 七、 评估方法 依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8〕38号)和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号)的规定,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评估方法的适用条件、评估方法应用所依据数据的质量和数量等情况,分析收益法、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三种基本方法的适用性,选择评估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 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结合企业性质、资产恰当考虑收益法的适用性。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 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资产评估专业人 员应当根据所获取可比企业经营和财务数据的充分性和可靠性、可收集 到的可比企业数量,考虑市场法的适用性。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 产负债表为基础,评估表内及表外可识别的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 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目的是根据相关经济行为文件,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 司拟收购内蒙古金山矿业有限公司 33%股权,需对内蒙古金山矿业有限 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盛达金属资源 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事项提供价值参考。 资产基础法从企业购建角度反映了企业的价值,为经济行为实现后 企业的经营管理及考核提供了依据,因此本次评估选择资产基础法进行 评估。 被评估单位具备持续经营的基础和条件,未来收益和风险能够预测 且可量化,因此本次评估可以选择收益法进行评估。 评估基准日前后,由于涉及同等规模企业的近期交易案例无法获取, 市场上相同规模及业务结构的可比上市公司较少,本次评估未选择市场 法进行评估。 综上,本次评估确定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进行评估。 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或经营体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 价值的评估方法,具体是指将构成企业的各种要素资产的评估值加总减去负债评估值求得 企业价值的方法。 各类资产及负债的评估方法如下: 1、流动资产 (1)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1)库存现金 库存现金存放于公司财务部。评估人员对现金进行全面的实地盘点,根据盘点金额情况和基准日期至盘点日期的账务记录情况倒推评估基准日的金额,全部与账面记录的金额相符,以盘点核实后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2)银行存款 对银行存款已取得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并取得审计银行询 证函回函进行核对,以证明银行存款的真实存在,同时检查有无未入账的银行款项,检查“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中未达账的真实性,以及评估基准日后的进账情况。银行存款以核实后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3)其他货币资金 其他货币资金主要为存出投资款,未实际购买理财产品。评估人员 核实了账簿记录、查阅了客户交易月报及相关资料,核实交易事项的真实性、业务内容和金额等,核实结果账、表、单金额相符,所以本次评估按清查核实后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2)应收类账款 对应收类账款的评估,评估人员在对应收类账款核实无误的基础上,借助于历史资料和现在调查了解的情况,具体分析数额、欠款时间和原因、款项回收情况、欠款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现状等,应收类款项采用个别认定方法的方法估计评估风险损失。 时间 1到 2年的发生评估风险损失的可能性在 5%;发生时间 2到 3年的发生评估风险损失的可能性在 20%;发生时间 3-4年的发生评估风险损失的可能性在 30%;发生时间 4-5年的发生评估风险损失的可能性在80%;发生时间 5年以上的发生评估风险损失的可能性在 100%;对关联方往来款,发生评估风险损失的可能性为 0.00%。 按以上标准,确定评估风险损失,以应收类账款余额合计减去评估 风险损失后的金额确定评估值。坏账准备按评估有关规定评估为零。 (3)预付账款 对预付账款的评估,评估人员查阅了相关合同或协议,了解了评估 基准日至评估现场作业日期间已接受的服务情况。未发现单位有破产、撤销或不能按合同规定按时提供劳务等情况,故以核实后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4)存货 1)原材料 对于耗用量大、周转速度较快的原材料,账面值接近基准日市价, 故按账面确定评估值;对于价格变动较快的原材料,本次评估以基准日不含税市价乘核实后数量确定评估值。 2)委托加工物资 对于委托加工物资,账面值接近基准日市价,故按账面确定评估值;对于价格变动较快的委托加工物资,本次评估以基准日不含税市价乘核实后数量确定评估值。 3)在产品 在产品主要为企业自制半成品,为生产过程中的中间产品,在产品 按实际成本记账,主要提供企业进行内部进行使用并不对外销售。因此本次评估直接采用成本核实的方法进行评估。 对于其他流动资产的评估,评估人员核实了账簿记录、抽查了部分 原始凭证等相关资料,核实交易事项的真实性、业务内容和金额等,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为评估值。 2、非流动资产 (1)长期股权投资 对长期股权投资,首先对长期投资形成的原因、账面值和实际状况 等进行了取证核实,并查阅了投资协议、董事会决议、章程和有关会计记录等,以确定长期投资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对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被投资企业,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 行业标准要求,需对其进行整体评估,然后根据对被投资企业持股比例分别计算长期投资企业评估值。 本次纳入评估范围的长期股权投资为甘肃盛世国金国银股份有限 公司,所属行业为金属制品业,其业务目前处于转型状态,目前尚与新客户开展正式合作,其未来收益无法准确预测,故本次未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前后,由于涉及同等规模企业的近期交易案例无法获取,市场上相同规模及业务结构的可比上市公司较少,本次评估未选择市场法进行评估。结合可获取资料,本次采用资产基础法确定长期投资企业的评估值。 评估中所遵循的评估原则、采用的评估方法、各项资产及负债的评 估过程等保持一致,在评估中采用同一标准、同一尺度,以合理公允和充分地反映各被投资单位各项资产的价值。 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被投资单位整体评估后净资产×持股比例 在确定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时,评估师没有考虑控制权与流动性等 因素产生的溢价。 (2)固定资产 基于本次评估之特定目的,结合各待评建筑物的特点及取得方式, 对于外购房产本次评估采用市场法,对于自建房产按照房屋建筑物不同用途、结构特点和使用性质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① 成本法 对建筑物的评估,是根据建筑工程资料和竣工结算资料或可比建设 工程指标造价资料按建筑物,工程量,以现行定额标准、建设规费、贷款利率计算出建筑物的重置全价,并按建筑物的使用年限和对建筑物现场勘察的情况综合确定成新率,进而计算建筑物评估净值。 建筑物评估值=重置全价(不含税价)×成新率 A.重置全价 重值全价由建安造价(不含税价)、前期及其他费用(不含税价)、资金成本三部分组成。 a.建安造价的确定 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包括土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给排水、电气、 消防及配套信息系统工程的总价,评估人员取得了当地类似工程的造价指标以及建筑工程结算资料与相关工程历史结算资料,采用类比法与预决算调整法测算。 预决算调整法:以待估建筑物的工程决算工程量为基础,按评估基 准日的工料价格、适用定额及费率标准估算出建安工程成本,再按评估基准日的标准估算出建筑物重置成本的其他构成项目,加总求取重置成本。 类比法:根据当地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等权威部门发布的建筑工程造 价信息、工程造价指标,选择近期与被评估建筑物相类似的建筑物进行类比分析,以建安工程造价为基础,通过调整差异,测算出被评估建筑物的建安工程造价。 金矿山井巷工程预算定额》并依据最新一期《呼伦贝尔市工程造价信息》调整材料价差,测算出井巷工程的建安工程造价。 b.前期及其它费用的确定 前期及其他费用,包括当地地方政府规定收取的建设费用及建设单 位为建设工程而投入的除建安造价外的其它费用两个部分。依据历年《冶金工业矿山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10年版)文件造价指标其他费用数据进行测算,扣除相应增值税,即得出前期及其他费用(不含税)。 c.资金成本的确定 资金成本系在建设期内为工程建设所投入资金的贷款利息,其采用 的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 2024年 9月 2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工期按建设正常情况周期计算,并按均匀投入考虑: 资金成本=[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含税价)+前期及其它费用(含税 价)]×合理工期×贷款利息×50% B.成新率 本次评估对于井巷工程成新率采用矿产资源剩余服务年限结合其 已使用年限确定。即: 成新率=矿产资源剩余服务年限/(已使用年限+矿产资源剩余服务 年限) 本次评估对于矿区的建(构)筑物成新率采用现场勘查判定的剩余 使用年限和矿产资源剩余服务年限相比较,采用孰低原则,确定其尚可使用年限。 计算公式: 综合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 C.评估值的确定 2)设备类资产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按照持续使用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结合 委估设备的特点和收集资料情况,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 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A重置全价的确定 设备的重置全价,在设备购置价的基础上,考虑该设备达到正常使 用状态下的各种费用(包括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和资金成本等),综合确定: 重置全价=设备购置费(不含税)+运杂费(不含税)+安装工程费 (不含税) +资金成本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文件以及《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文件规定,本次评估对于符合增值税抵扣条件的设备,计算过程中扣除可抵扣增值税。 ①机器设备重置全价 a.购置价 主要通过向生产厂家或贸易公司询价或参照《2024产品报价手册》 等价格资料,以及参考近期同类设备的合同价格确定。对少数未能查询到购置价的设备,采用同年代、同类别设备的价格变动率推算确定购置价。 b.运杂费 以含税购置价为基础,根据生产厂家与设备所在地间发生的装卸、 运输、保管、保险及其他相关费用,按不同运杂费率计取,并扣除可抵扣的增值税。购置价格中包含运输费用的不再计取运杂费。 c.安装调试费 不同安装费率计取,并扣除可抵扣的增值税。 对小型、无须安装或企业自行安装的设备,不考虑安装调试费。 d.资金成本 资金成本按照被评估企业的合理建设工期,参照评估基准日中国人 民银行发布的同期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以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安装工程费、前期及其他费用等费用总和为基数按照资金均匀投入计取。资金成本计算公式如下: 资金成本=(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基础费+安装工程费+前期及其他 费用)×合理建设工期×贷款基准利率×1/2 ②运输车辆重置全价 根据当地汽车市场销售信息等近期车辆市场价格资料,确定运输车 辆的现行不含税购价,在此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规定计入车辆购置税、新车上户牌照手续费等,计算公式如下: 重置全价=购置价(不含税)+车辆购置税+新车上户手续费 ③电子设备重置全价 评估范围内的电子设备价值量较小,不需要安装(或安装由销售商 负责)以及运输费用较低,参照现行市场购置的价格确定。 重置全价计算公式:重置全价=设备购置费(不含税) B成新率的确定 ①机器设备及电子设备成新率: 按照设备的经济使用寿命、现场勘察情况预计设备尚可使用年限, 并进而计算其成新率。其公式如下: 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实际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 对价值量较小的一般设备则采用直接年限法确定其成新率。 ②车辆成新率 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12号)的有关规定和车辆的平均经济使用年限,按以下方法确定成新率后取其较小者为最终成新率,即: 使用年限成新率=(1-已使用年限/规定或经济使用年限)×100% 行驶里程成新率=(1-已行驶里程/规定行驶里程)×100% 成新率=Min(使用年限成新率,行驶里程成新率) 同时对待估车辆进行必要的勘察鉴定,若勘察鉴定结果与按上述方 法确定的成新率相差较大,则进行适当的调整,若两者结果相当,则不进行调整。 C评估值的确定 ①机器设备及电子设备评估值 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对生产年代久远,已无同类型号的电子设备则参照近期二手市场行 情确定评估值。 ②车辆评估值 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3)固定资产清理 固定资产清理主要为企业报废设备。报废设备的主要材质具有回收 利用价值。报废设备种类、数量繁多。评估采取按委托方提供的淘汰设备主要材质数量,获取的物资回收市场报价的方法。 市场价值=可回收价值-拆除费; 1)可回收价值的确定 考虑到本次委估资产处置方式,此处废旧材料单价为上门回收价格,因设备尚未拆除,废旧材料重量以设备铭牌或者产权持有单位提供数据为准。根据废旧材料可利用的废旧金属特点,分别计算其可回收金属重量,根据基准日废旧金属回收价格计算其回收价值。 2) 拆除费用的确定 根据现场核实,待处置资产主要为设备,拆除费用按照拆除市场报 价以及可查询到的设备拆除定额确定。 3)市场价值的确定 市场价值=可回收价值-拆除费用。 (3)在建工程 评估人员主要对开工时间、预计完工时间、形象进度、建设方式、 付款比例等进行了解核实,通过实地勘察,查阅原始凭证、工程合同等资料,综合判断其账面值合理性。经清查核实,在建工程-土建主要为管网安装与生产线改建,在建工程-设备为变电柜等在安装设备,对正常施工的在建工程,企业按工程进度和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在调查和核实工程形象进度的基础上,在确认工程预算合理性的前提下,建设工期小于 6个月的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结果。 (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