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露露(000848):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股票简称:承德露露 股票代码:000848 公告编号:2024- 054 承德露露股份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1月11日(周一)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 11 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及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投票 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1日上午09:15至当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 意时间。 1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承德露露股份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副董事长梁启朝先生 6、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92人,代表股份 537,922,7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1064%。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10人,代表股份 452,191,270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961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82人,代表股份 85,731,528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45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87人,代表股份87,990,932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598%。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2,259,404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4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82人,代表股份 85,731,528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45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2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 表决了以下提案: 提案1.00 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提案1.01 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4,579,2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784%;反对 3,271,4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82%;弃权72,03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647,4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6.2002%;反对3,271,4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180%;弃权72,03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9%。 表决结果:本提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总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提案1.02 回购股份的方式 总表决情况: 3 同意 534,578,5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783%;反对 3,271,4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82%;弃权72,73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646,7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6.1994%;反对3,271,4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180%;弃权72,73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7%。 表决结果:本提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总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提案1.03 回购股份的价格、价格区间或定价原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4,243,5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160%;反对 3,541,3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83%;弃权137,83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311,7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5.8186%;反对3,541,3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4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247%;弃权137,83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6%。 表决结果:本提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总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提案1.04 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 回购的资金总额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3,810,8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356%;反对 4,039,9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10%;弃权72,03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3,878,9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5.3268%;反对4,039,9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913%;弃权72,03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9%。 表决结果:本提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总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提案1.05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5 表决情况: 同意 533,342,2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485%;反对 4,460,1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91%;弃权120,43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3,410,3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4.7943%;反对4,460,1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689%;弃权120,43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69%。 表决结果:本提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总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提案1.06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3,779,5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298%;反对 4,045,0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20%;弃权98,25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4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3,847,6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6 总数的95.2912%;反对4,045,0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971%;弃权98,25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4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7%。 表决结果:本提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总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提案1.07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3,786,0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310%;反对 4,037,2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05%;弃权99,55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3,854,1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5.2986%;反对4,037,2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882%;弃权99,55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2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1%。 表决结果:本提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总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7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赵力峰、贺维 3、结论性意见: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赵力峰律师、贺维律师认 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承德露露股份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4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承德露露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二日 8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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