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鼎股份(601113):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情况见本报告附件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支付本次交易相关费用”不能直接产生效益,无法单独核算产生的效益情况。 七、前次募集资金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向邹春元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473号)核准,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邹春元、廖新辉等 20名深圳市通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拓科技”)股东持有的通拓科技 100%股权,其中发行的股份数量为 280,778,457股,支付的现金金额为 27,472.14万元。 1、资产权属变更情况 2018年 4月 13日,通拓科技就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过户事宜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通拓科技 100%股权已过户登记至本公司。 2、资产账面价值变化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1)业绩承诺事项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2017年 4月 17日,本公司与通维投资、邹春元、廖新辉签订业绩补偿协议,如通拓科技在承诺期内未能实现承诺净利润,则廖新辉、邹春元及通维投资应在业绩承诺期内各年度公司审计报告在指定媒体披露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支付补偿。当期的补偿金额按照如下方式计算: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承诺期内各年度承诺净利润之和×本次交易的总对价-已补偿金额,净利润数应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利润数确定。 ①2018年业绩补偿情况 2019年 4月 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并注销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股票的议案》。2019年 5月 16日,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公司就承诺方 2018年度业绩补偿事项需要回购的股份数量为 20,164,026 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1.74%,回购总价款为人民币 1.00元。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 2019年 8月 5日出具的《过户登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确认书》,业绩承诺方持有公司的 20,164,026股股份已过户至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公司于 2019年 8月 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注销所回购的 20,164,026股股份,并及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 ②2019年业绩补偿情况 2021年 7月 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2021年 8月 19日,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公司就承诺方 2019年度业绩补偿事项需要回购的股份数量为 37,328,847 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3.27%。业绩承诺方持有的公司股份已全部质押给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因其目前经济状况有限,无法立即解除前述质押,为了通拓科技的持续发展及团队的稳定性,同时保证业绩补偿承诺得到切实履行,充分保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公司积极与通维投资、邹春元、廖新辉就补偿事项展开了沟通和谈判,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以分期三年回购注销其应补偿股份的方式使其履行相应补偿义务,比例分别为应补偿股份数量的 40%、40%、20%。 2022年 8月 3日,由于业绩承诺方在国信证券的股票质押合约已到期,业绩承诺方与质权人国信证券以及第三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在本次限售股解限售后,业绩承诺方将部分股份向第三方进行转让,所得款项优先偿还业绩承诺方与国信证券的质押融资协议项下的本金金额;国信证券在收到上述款项后,将协助业绩承诺方对 37,328,847股应补偿股份进行解质押,以便其完成对通拓科技 2019年度的业绩承诺补偿。同时业绩承诺方向公司出具《承诺函》承诺:违约处置所得优先用于偿还国信证券质押债务,以便国信证券能够额外解除质押 37,328,847股。质押解除后,业绩承诺方一次性履行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办理注销手续。 2022年 8月 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并注销业绩承诺补偿股份的议案》。2022年 9月2日,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 2022年 11月 21日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业绩承诺方持有公司的 37,328,847股股份已过户至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公司于 2022年 11月 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注销所回购的 37,328,847股股份,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 八、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九、前次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9年 4月 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节余募集资金 3,333.11 万元(包含银行利息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已经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其他差异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1月 12日 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交易费用,不直接产生效益。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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