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创技术(430425):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券代码:430425 证券简称:乐创技术 公告编号:2024-102 成都乐创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主要负责人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 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上市公司名称:成都乐创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北京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乐创技术 股票代码:430425 信息披露义务人:何树新 住所和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5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要约收购报告书、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乐创技术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乐创技术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载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对上市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和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在未来12个月内根据自身资金需求情况以及证券市场整体状况等因素,决定是否进一步增持其在上市公司持有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应的报告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4年10月21日至2024年11月7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2,595,4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1224%。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何树新持有公司股份0股,本次权益变动后,何树新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595,4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1224%。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乐创技术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存在买卖乐创技术股份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何树新 2024年11月8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及地点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信息披露人提供的股票交易记录 4、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要求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成都乐创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高新区新川路686号4栋1单元3层301号 电话:028-85140203 联系人:李世杰(董事会秘书) 附件: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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