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研环境(301288):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301288 证券简称:清研环境 公告编号:2024-079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6日以通讯、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1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人数为3人,分别为汪姜维、王小沁、陈赛芝)。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淑杰女士主持,公司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且为公司服务的原部分审计团队目前已加入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政旦志远”),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综合考虑,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政旦志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4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及市场价格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需经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公司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以下相关治理制度进行修订。 本议案采用逐项表决方式,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1 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2 修订《对外担保决策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3 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4 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5 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6 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7 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8 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制度文件。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4年11月27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1月 1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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