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推股份(000680):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时间:2024年11月11日 20:41:15 中财网
原标题:山推股份: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80 证券简称:山推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8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0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1月7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两种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公司董事刘会胜、张民、李士振、吕莹、陈爱华、潘林现场出席了会议,董事冯刚、肖奇胜以视频方式参加会议、发表意见并以通讯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董事会参会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会成员半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由刘会胜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鉴于吴建义先生因工作需要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聘任曲洪坤女士(简历请见附件)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结束。

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吴建义先生因工作需要辞去公司董事及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届董事会提名曲洪坤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拟担任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务,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详见公告编号为2024-050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 2024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详见公告编号为2024-051的“关于增加2024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该项议案关联董事刘会胜、张民、冯刚、李士振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详见公告编号为2024-052的“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对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增资及放弃部分优先认缴出资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公告编号为 2024-053的“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对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增资及放弃部分优先认缴出资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该项议案关联董事刘会胜、冯刚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收购山重建机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公告编号为2024-054的“关于拟收购山重建机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该项议案关联董事刘会胜、张民、冯刚、李士振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公告编号为2024-056的“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决议中其中第2、3、4、6、7项将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二日 附件:曲洪坤女士简历
曲洪坤女士,1980年出生,本科学历,管理学学士,正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2005年7月在潍坊柴油机厂参加工作,历任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部长,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中国重汽(香港)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董事,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陕西法士特齿轮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潍柴(扬州)亚星汽车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财务总监兼财务运营管理部部长、价值工程总监,潍柴动力(香港)国际发展公司董事,潍柴动力(卢森堡)控股公司董事长、董事,潍柴国际(香港)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林德液压有限责任及两合公司顾问委员会委员,林德液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山东潍柴进出口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拟任本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深交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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