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毅远方汽车产业升级混合A (015527): 弘毅远方汽车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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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年11月12日 10:10:47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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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弘毅远方汽车产业升级混合A : 弘毅远方汽车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弘毅远方汽车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编制日期:2024年11月11日
送出日期:2024年11月12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 弘毅远方汽车产业升级混合 | 基金代码 | 015527 |
下属基金简称 | 弘毅远方汽车产业升级混合A | 下属基金代码 | 015527 |
基金管理人 | 弘毅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合同生效
日 | 2022年12月16日 | 上市交易所及上
市日期 | 暂未上市 |
基金类型 | 混合型 | 交易币种 | 人民币 |
运作方式 | 普通开放式 | 开放频率 | 每个开放日 |
基金经理 |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 证券从业日期 | |
王哲宇 | 2024年07月30日 | 2016年10月12日 | |
其他 |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
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
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 |
注:本基金为偏股混合型基金。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 本基金以自下而上选股策略为主,以基本面分析为立足点,深度挖掘、精选个
股,在科学严格管理风险的前提下,重点投资于汽车产业升级主题相关的优质
上市公司,谋求基金资产的中长期超额回报。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
票(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以及存托凭
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
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机构债券、
地方政府债券、可交换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及其他经中国
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
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股票期
权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
监会相关规定)。 |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6
0%-95%,其中投资于汽车产业升级主题相关股票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
的80%,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0-50%;每个交易日日终
在扣除股指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以后,本基金保留的现金
或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
主要投资策略 | 本基金采用自上而下的方法进行大类资产配置,通过对宏观经济、政策环境、
证券市场走势的跟踪和综合分析,进行前瞻性的战略判断,合理确定基金在股
票、存托凭证、债券、现金等各类别资产中的投资比例,并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本基金重点投资于汽车产业升级相关的优质上市公司,主要包括以下领域:
1)汽车的动力升级:主要包括新能源汽车整车制造,锂电池和燃料电池产业
链制造(电池材料、电池装备等),及新能源电机、电控产业的企业。
2)汽车的驾驶体验升级:聚焦汽车产业与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兴技术相结
合,以智能驾驶为主要业务方向的企业,其中既包括提供设备的硬件企业,也
包括提供数据和实现智能化操作的软件或服务的企业。
3)汽车的品牌升级:聚焦内部大循环建设过程中消费升级的机遇,寻找能够
通过改进产品设计、提高产品质量和技术含量等途径提高品牌影响力和认可
度,进而实现品牌升级的自主车企与零部件、服务厂商。 |
业绩比较基准 | 中证智能电动汽车指数收益率×70%+恒生指数收益率(使用估值汇率折算)
×5%+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25%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
金,而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若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将需承担港股通机制
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
注:详见《弘毅远方汽车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4年第3号)》的第九
部分"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注:以上数据来源于《弘毅远方汽车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第3季度报告》,最新情况
可能不同。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2年12月16日,基金合同生效当年的净值增长率按照当年实际存续期计算。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 金额(M)/持有期限(N) | 收费方式/费率 | 备注 |
申购费(前
收费) | M≤100万 | 0.15% | 养老金客户 |
| 100万≤M<200万 | 0.10% | 养老金客户 |
| 200万≤M<500万 | 0.03% | 养老金客户 |
| M≥500万 | 100.00元/笔 | 养老金客户 |
| M<100万 | 1.50% | 非养老金客户 |
| 100万≤M<200万 | 1.00% | 非养老金客户 |
| 200万≤M<500万 | 0.30% | 非养老金客户 |
| M≥500万 | 1000.00元/笔 | 非养老金客户 |
赎回费 | N<7天 | 1.50% | |
| 7天≤N<30天 | 0.75% | |
| 30天≤N<365天 | 0.50% | |
| 365天≤N<730天 | 0.25% | |
| N≥730天 | 0.00% | |
注: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 收取方 |
管理费 | 1.20% |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
托管费 | 0.20% | 基金托管人 |
审计费用 | 60,000.00 | 会计师事务所 |
信息披露费 | 80,000.00 | 规定披露报刊 |
其他费用 | 会计师费、律师费等 | 相关服务机构 |
注:以上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本基金交易证券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为基金整体承担的费用年金额,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除上述费用外的其他运作费用,详见《招募说明书》中的“基金费用与税收”章节。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投资者应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投资范围中包括港股通标的股票、存托凭证、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股票期权、流通受限证券等特殊投资品种投资过程中的特有风险等等。
本基金特有风险:
(1)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基金资产主要投资于股票市场,因此股市的变化将影响到基金业绩表现。本基金虽然按照风险收益配比原则,实行动态的资产配置,但并不能完全抵御市场整体下跌风险,基金净值表现因此可能会受到影响。本基金管理人将发挥专业研究优势,加强对市场、上市公司基本面和固定收益类产品的深入研究,持续优化组合配置,以控制特定风险。
(2)本基金采用证券经纪商交易结算模式,即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选定的证券经营机构进行场内交易和结算,该种交易结算模式可能存在操作风险、资金使用效率降低的风险、交易结算风险、投资
信息安全保密风险、无法完成当日估值等风险。
(3)《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请投资者及时关注并谨慎决策。
(4)本基金若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的,将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具体包括:1)港股通每日额度限制;2)汇率风险;3)境外投资风险等。
(5)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存在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等。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网址:www.honyfunds.com][客服电话:4009208800]·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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