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新材(300910):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证券代码:300910 证券简称:瑞丰新材 公告编号:2024-087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96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A股股票3,75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0.26元/股,共计募集资金113,475.00万元,扣除承销商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7,289.36万元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2,002.28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4,183.36万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0,183.36万元。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1月24日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0]6638号《验资报告》,并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开发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农业路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丰华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一)润滑油添加剂科研中心项目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公司于2024年9月30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10月16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同意终止原超募资金项目“润滑油添加剂科研中心项目”,将原项目剩余资金11,131.26万元(具体金额以结转时募集资金账户实际余额为准)投资于“润滑油添加剂产业研究院项目”,根据项目的建设内容,研发中心建设将使用超募资金,职工公寓和职工活动中心、其他建筑及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使用公司自有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 截至本公告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账号:8111101012101245093)结余资金及利息收入合计10,852.10万元,已转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账号:8111101012401882324)。至此,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账号: 8111101012101245093)合计转入10,852.10万元,用于润滑油添加剂产业研究院项目的投资建设。近日,公司已办理完成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 因前述对应募集资金银行账户已注销,公司与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丰华街支行及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二)年产15200吨润滑油添加剂系列产品技术改造项目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年产15200吨润滑油添加剂系列产品技术改造项目”已结项,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农业路支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公司于近日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公司已取得《招商银行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农业路支行及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户注销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1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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