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高骨科(688161):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时间:2024年11月12日 17:05:34 中财网
原标题:威高骨科: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688161 证券简称:威高骨科 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
目录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1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3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 5
关于公司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5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人员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 30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经公司审核,符合条件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等可进入会场,公司有权拒绝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会场。

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二、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上发言的,应于股东大会召开前一天向大会会务组进行登记。大会主持人根据会务组提供的名单和顺序安排发言。现场要求提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举手示意,经会议主持人许可后方可提问。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提问时,先举手者先提问;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提问者。

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发言时需说明股东姓名/名称及所持股份总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5分钟。每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 2次。

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六、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七、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现场出席的股东请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八、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推举 1名股东代表、1名监事为计票人,1名股东代表、1名律师为监票人,负责表决情况的统计和监督,并在议案表决结果上签字。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为保证每位参会股东的权益,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一、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或视频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二、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三、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4年 10月 3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1、会议时间:2024年 11月 20日 14点 50分
2、会议地点: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威海市旅游度假区香江街 26号)
3、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4、投票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年 11月 20日
至 2024年 11月 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主持人宣读会议须知
(四)选举监票人和计票人
(五)审议会议议案

序号表决事项
1《关于公司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六)针对大会审议议案,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和提问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议案投票表决(休会,统计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
(八)主持人宣布会议表决结果、议案通过情况
(九)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签署会议文件
(十二)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一:
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有证券、期货审计资格的全国性大型专业会计中介服务机构,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为充分保障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发展战略以及实际审计需求,公司拟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详见附件《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简介》。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1月 20日


附件: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0014469
2、人员信息
2023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25人
2023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364人
2023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54人 3、业务规模
2023年收入总额(经审计):270,337.32万元
2023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220,459.50万元
2023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50,183.34万元
2023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57家
2023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行业序号行业门类行业大类
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 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I65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C27医药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C35专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2023年上市公司审计收费:35,481.21万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3年末职业风险基金815.09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5、诚信记录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1次。

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魏倩婷,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秦少游,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殷雪芳,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3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2024年审计收费110.0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80.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30.00万元。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审计费用以行业标准和市场价格为基础,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并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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