味知香(605089):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味知香”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味知香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延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19号”文核准,公司公开发行 25,000,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 28.5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13,25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66,632,642.5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46,617,357.50元。 以上新股发行的募集资金于 2021年 4月 21日到位,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1年 4月 2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苏公 W[2021]B035号)。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募投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及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1年 4月,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4年 10月 15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拟结项募投项目情况、拟延期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4年 10月 15日,公司拟结项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待支付款项为合同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 3、利息净额为累计收到的利息及现金管理收入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 4、剩余募集资金金额为扣除待支付款项后的剩余募集资金(含现金管理取得的收益净额及活期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 截至 2024年 10月 15日,公司拟延期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受经济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剩余设备的采购、安装及调试等工作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延缓,导致项目的整体实施进度晚于预期。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更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于 2023年 4月 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募集资金实际使用以及募投项目实施情况,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更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的“研发检验中心和信息化建设项目、营销网络和培训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 2024年 12月。 五、本次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的原因 公司根据目前募投项目进展情况,基于战略发展、市场情况等综合因素考虑,根据募集资金实际使用以及募投项目实施情况,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更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经审慎评估后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的“研发检验中心和信息化建设项目”、“营销网络和培训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 2027年 12月。 六、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合理决策,募投项目的延期事项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规模及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继续加强统筹协调、全力推进,早日完成部分募投项目的建设。 七、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与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1月 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延期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拟结项、延期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事项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延期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拟结项、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周丽涛 薛 波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11月 1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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