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思软件(300525):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 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简称:博思 JLC2;期权代码:036473; 2、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分 3期行权,本次为第 3个行权期; 3、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共 349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212.7477万份,行权价格为 9.588元/份; 4、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实际可行权期限:2024年 11月 15日至 2025年 9月 12日。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0月 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鉴于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宜。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349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212.7477万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29%。具体内容见公司于 2024年 10月 2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2)等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自主行权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且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 8月 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拟向 415名激励对象授予 450.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7.84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2、2021年 8月 25日至 2021年 9月 4日,公司对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并于 2021年 9月 8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 9月 13日,公司召开的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 9月 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 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公司取消拟向上述 2名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共计 0.74万份,并于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以 2021年 9月 13日作为授权日,向 413名激励对象授予 449.26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5、2021年 11月 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权日后,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公司取消向上述8名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共计 1.80万份,激励对象人数由 413名调整为 405名,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449.26万份调整为 447.46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6、2021年 11月 9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所涉及的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 7、2022年 10月 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0元(含税),同时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每 10股转增 5股。因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于 2022年 9月 2日实施完毕,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 17.84元/份调整为 11.83元/份,行权数量由 447.46万份调整为 671.19万份。同次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注销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鉴于激励计划中确定的 3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由公司对前述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47.4645万份进行注销;因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87.1176万份,激励对象共计 375名。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8、2023年 6月 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6元(含税),同时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每 10股转增 2股。因公司 2022年度权益分派于 2023年 6月 13日实施完毕,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 11.83元/份调整为 9.808元/份,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尚未行权数量及等待期不可行权数量由 486.3497万份调整为 583.6196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9、2023年 10月 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 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应分配股数为基数,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3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因公司 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于 2023年 10月 13日实施完毕,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 9.808元/份调整为 9.778元/份。 同次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注销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鉴于激励计划中确定的 1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由公司对前述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16.6068万份进行注销;因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89.8986万份,激励对象共计 362名。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10、2024年 6月 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 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应分配股数(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因公司 2023年度权益分派于 2024年 5月 31日实施完毕,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 9.778元/份调整为 9.628元/份。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11、2024年 10月 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 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应分配股数(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4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因公司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于 2024年 9月 30日实施完毕,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 9.628元/份调整为 9.588元/份。 同次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注销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鉴于激励计划中确定的 1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由公司对前述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4.6764万份进行注销;因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12.7477万份,激励对象共计 349名。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情况 (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入第三个可行权期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等待期、可行权日和禁售期”中相关规定,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通过后,股票期权自授权之日起满12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二)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三、第三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具体安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自主行权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且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行权具体安排如下: 1、期权简称:博思 JLC2 2、期权代码:036473 3、本次行权的股票来源和种类: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股普通股。 4、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9.588元/份。若在行权前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行权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 5、行权期限:2024年 11月 15日至 2025年 9月 12日。 激励对象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必须在行权期限内行权完毕,本次行权期限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该部分股票期权自动失效,由公司注销。 6、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及可行权数量:
8、可行权日: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则本期股票期权可行权日根据最新规定相应调整。 9、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不包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 10、本次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11、本次行权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所得税的缴纳方式为行权时由公司代扣代缴。 四、本次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行权相关股票期权费用将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在等待期内摊销,并计入管理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假设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公司净资产将因此增加 2,039.82万元,其中:总股本增加 212.7477万股,计 212.7477万元,资本公积增加 1,827.08万元。假设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公司总股本增加,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影响较小,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2、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在授予日采用 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3、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五、其他事项 1、公司已与承办券商就本次行权签署了《股权激励期权自主行权服务协议》,并明确约定了各方权利及义务。承办券商在《股权激励自主行权业务承诺书》中承诺其向本公司和激励对象提供的自主行权业务系统完全符合自主行权业务操作及相关合规性要求。 2、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或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每季度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等信息。 3、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有关股票期权行权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特此公告。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二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