珂玛科技(301611):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301611 证券简称:珂玛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0 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 11月 12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 11月 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 11月 12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 11月 12日 9:15至 2024年11月 12日 15:00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4年 11月 5日(星期二); 3、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漓江路 58号苏州科技城工业坊 B区 6号厂房;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先兵先生;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86人,所持股份 325,685,9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74.6986%;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380人,所持股份 28,737,4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6.5912%;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人,所持股份 296,949,4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68.1077%;其中,中小股东共 2人,所持股份 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0002%;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 378人,所持股份 28,736,5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6.5910%;其中,中小股东共 378人,所持股份 28,736,5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6.5910%;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本次会议的议案逐项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提案1.00《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5,586,6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99.9695%;反对7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7%;弃权 2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8,638,1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545%;反对 7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60%;弃权 2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95%;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2.00《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5,563,5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99.9624%;反对7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6%;弃权 4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8,615,0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741%;反对 7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65%;弃权 4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95%;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3.00《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5,597,8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99.9729%;反对3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0%;弃权 4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8,649,3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34%;反对 3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61%;弃权 4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05%;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4.00《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5,578,9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99.9671%;反对 5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9%;弃权 4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8,630,4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277%;反对 5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32%;弃权 4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91%; 表决结果: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张征轶律师、马宇曈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1月 1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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