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通科技(832225):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增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新增 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通科技”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对利通科技履行持续督导义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利通科技新增 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一)预计情况 单位:元
1.企业名称:漯河恒丰机械制造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100775144966B 4.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5.注册地址:漯河经济开发区珠江路 14号 6.成立日期:2005年 6月 10日 7.实际控制人:黄安芳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金属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通信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制造;通用设备修理;通讯设备销售;专用设备修理;通讯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五金产品零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机械设备租赁;五金产品批发;电子专用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电工器材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通信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关联关系:漯河恒丰机械制造科技有限公司自 2024年 10月起成为公司关联方,漯河恒丰机械制造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子女配偶的父母。 二、审议情况 (一)决策与审议程序 2024年 11月 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新增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关联董事赵洪亮、刘雪苹回避表决。上述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三、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遵难易程度等情况,并参考市场价格协商而定。具体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根据双方正式签订的采购合同而定。 (二)定价公允性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价格与市场价格不存在较大差异,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协议的签署情况及主要内容 公司将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所需与上述关联方签订具体的日常经营采购合同,具体内容以正式签订的采购合同为主。 五、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利通超高压装备有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河南利通精密制造有限公司自设立以来,积极开展超高压成套相关设备的研发设计。目前公司正在积极发展超高压食品灭菌成套设备涉及的相关业务,为更好的开展相关成套设备的制造产业化(以总装为主),公司积极建立成套设备相关供应商体系,通过对市场的充分考察,同时基于关联方在食品机械领域的技术和制造优势,选择关联方作为公司超高压食品灭菌成套设备部分部件的供应商,有利于公司更好的发展超高压食品灭菌成套设备相关业务,故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是合理的、必要的。交易价格与市场价格不存在较大差异,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新增 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新增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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