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洋(002376):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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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年11月12日 18:02:56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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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新北洋:关于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1%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76 证券简称:
新北洋 公告编号:2024-073
债券代码:128083 债券简称:
新北转债
山东
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持股比
例被动稀释超过1%的公告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山东
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新北洋”)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2022年 5月与 2023年 7月注销回购股份导致公司总股本总数发生变动所致。
2、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无实际控制人的情形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一、“
新北转债”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317号”文核准山东
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年 12月 12日公开发行了 877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 87,700.00万元。
经深交所“深证上[2019] 857号”文同意,公司 87,7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9年 12月 31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
新北转债”,债券代码“128083”。并于 2020年 6月 18日进入转股期。
二、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 1%情况
截至 2024年 11月 11日,受公司
可转债转股及注销回购股份影响,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705,012,132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股份后),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威海北洋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洋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威海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资集团”)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合计超过 1%,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 |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1 | 威海北洋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
住所 |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鲸园街道新威路11号1203 |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2 | 威海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 | | |
住所 | 威海市环翠区世昌大道8号 | |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4年11月11日 | | | |
股票简称 | 新北洋 | 股票代码 | 002376 | |
变动类型
(可多
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 | |
股东名称 | 股份种类 | 增持/减持股数(万股) | 增持/减持比例 | |
北洋集团 | A股 | 被动稀释 | 0.78% | |
国资集团 | A股 | 被动稀释 | 0.35% | |
合 计 | 被动稀释 | 1.12% |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因可转债转股、注销回购股份最终导致持股
比例被动稀释) | | |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
多选) |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其他 □ 不适用 √
不涉及资金来源 □ | |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合计持有股份 | 13,422.00 | 20.16% | 13,422.00 | 19.04%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3,422.00 | 20.16% | 13,422.00 | 19.04%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注:本次变动前持股比例以2021年1月29日收市后公司总股本665,721,506股为基数
计算。本次变动后持股比例以2024年11月11日收市后的公司总股本705,012,132股
为基数计算(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股份后)。持股比例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存
在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
已作出的承诺、意
向、计划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承诺、意向、计划的具体情况及履行进度。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
反《证券法》《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等
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
定的情况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
十三条的规定,是否
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
的股份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及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说明(不适用) | |
7.备查文件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 |
特此公告。
山东
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1月 13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