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高新(600133):东湖高新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原标题:东湖高新:东湖高新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二四年十一月二十日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安排如下: 一、会议安排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1月20日(星期三)下午14点30分 (二)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1月20日(星期三)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现场会议地点: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花城大道9号武汉软件新城1.1期A8栋A座一楼会议室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五)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14日。 二、现场会议议程 (一)董事长杨涛先生主持会议 (二)董事会秘书段静女士报告现场到会情况 (三)会议内容: 1、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00、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逐项审议子议案: 2.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0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2.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0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2.05发行数量 2.06限售期安排 2.07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2.08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2.09上市地点 2.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3、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5、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8、关于公司与湖北联投资本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9、关于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0、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1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12、关于修订《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13、关于拟调增2024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14、关于拟第二次调增2024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15、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股东表决 (五)董事会秘书段静女士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六)律师宣读见证意见书 (七)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2024年11月1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出席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符合出席会议资格的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登记;股东可以电话、传真和信函方式登记; 2、股东单位代表持股东单位授权委托书(法人签字、公司盖章)及代理人身份证登记; 3、登记时间为2024年11月18日9:00-12:00,14:00-17:00;信函登记以收到地邮戳为准; 4、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5、登记地点: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花城大道9号武汉软件新城1.1期A8栋A座五楼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段静、周京艳 电话:027-87172038 传真:027-87172100 附:会议资料(为便于材料使用,会议资料中议案落款日期均使用会议召开当日日期)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三日 授权委托书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议案1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核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符合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日 议案2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了满足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增长的资金需求,降低资产负债率,优化资本结构,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具体发行方案如下,请各位逐项审议: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公司将在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作出同意注册批复文件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湖北联投资本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投资本”),其将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拟发行的股票。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7.87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除息除权事项的,则对除息除权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作相应调整)且不低于截至定价基准日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其他权益工具)÷期末普通股股本总数,若公司在截至定价基准日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至定价基准日期间发生除息除权事项的,则对每股净资产值作相应调整)。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 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联投资本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52,895,078股(含本数),占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数4.96%,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且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6、限售期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间,因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可转换债券转股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7、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1,628.43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有息负债。 8、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9、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票锁定期满后,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以上各子议案,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逐项审议。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日 议案3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具体情况,特编制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拟向特定对象湖北联投资本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52,895,078股(含本数),占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数4.96%,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以经上交所审核通过且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4日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57)《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日 议案4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 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4日披露的《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日 议案5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 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4日披露的《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日 议案6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就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核并编制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并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4日披露的《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公告编号:临2024-058)《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日 议案7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 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规定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本次发行完成后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及承诺;相关主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分别出具相关承诺。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4日披露的《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59)。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日 议案8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湖北联投资本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2024年7月23日,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湖北联投资本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公司与湖北联投资本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投资本”)签署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北联投资本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协议》。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4日披露的《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60)。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日 议案9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了进一步健全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1号)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制定《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4日披露的《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61)。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日 议案10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联投资本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适当、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4日披露的《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62)。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日 议案11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 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或调整发行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募集资金规模、发行对象的选择、具体认购办法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2)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本次发行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回复中国证监会等相关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信息披露事宜;(3)针对法律法规或证券监管部门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政策的变化,或市场条件出现的变化,或中国证监会的审核要求,或募集资金使用条件变化等,对本次发行股票的具体发行方案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规模、发行数量、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等,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 (4)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的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验资、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并报相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核准或备案,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5)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向相关部门办理新增股份登记、托管、限售等相关事宜; (6)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 (7)制定、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所有协议以及其他重要文件,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指定或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8)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制作、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中介机构聘用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通函、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并履行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一切必要或适宜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手续等;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本次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0)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制定、修改、落实填补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并根据未来新出台的政策法规、实施细则或自律规范,在原有框架范围内修改、补充、完善相关分析和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11)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12)在上述授权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及授权之同时,同意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处理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相关事宜,并同时生效。 本次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日 议案12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的相关规定,结合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拟对《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4日披露的《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63)《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日 议案13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调增2024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为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定价标准,不会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本次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对公司的影响不大,公司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同时该等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4年4月26日,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预计金额91,570万元),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全部通过。该议案于2024年6月28日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上述《关于2024年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3)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30日公司指定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现基于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拟调增2024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拟调整与关联方湖北联投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投咨询”)、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路桥”)、湖北省工业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工建”)、湖北联投资本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投资本”)、湖北省楚天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天云”)、湖北联投城市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市运营”)、湖北联投美悦达酒店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悦达酒店”)、湖北商贸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贸物流”)、湖北联投光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投光谷”)、武汉软件新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软件新城”)、金州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州水务”)、湖北联投筑寓房屋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投筑寓”)、湖北省数字产业发展集团有麦岭公司”)、武汉联投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投置业”)、湖北福汉木业(集团)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汉木业”)、湖北省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筑设计院”)、湖北清能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清能”)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共计增加向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62,900万元,本次调整前2024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91,570万元,调整后公司同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154,470万元。 2、公司调整2024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属于正常经营行为,是为了满足日常生产经营及计划和目标实施的正常经营活动,不会因此类交易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也不会因此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本次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包括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本次关联交易调增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杨涛先生、周敏女士、史文明先生、刘祖雄先生、杨洋先生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6次)、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二)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本次涉及调整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联投咨询 公司名称:湖北联投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张鹏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0年11月08日 住所:武汉市江夏区文化大道399号联投大厦20楼(申报承诺登记)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程管理服务,采购代理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东: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联投”)持股比例为100%。 2、湖北路桥 公司名称: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新平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3年7月23日 住所: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36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察,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对外承包工程,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园林绿化工程施工。 股东:湖北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为66%、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34%。 3、湖北工建 公司名称:湖北省工业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丁峻 注册资本:460,120.68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4年10月22日 住所:武汉市武昌区雄楚大街42号 经营范围:承担大型工业与民用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环保工程建筑室内、室外装饰装修工程及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非标准钢构件、钢结构工程和网架工程的制作、安装;承包境外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境外工程所需设备、材料出口(但国家限制或禁止出口的设备和材料除外);对外派遣工程劳务人员;建筑技术咨询服务;建筑机械制造、安装(不含特种设备)以上范围涉及资质的需持有效资质证从事经营);建筑工程所需材料和设备的采购、生产及销售。 股东:湖北联投持股比例为43.1665%、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34.9474%、湖北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2.1931%、湖北宏泰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8.5195%、湖北省国有股权营运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1736%。 4、联投资本 公司名称:湖北联投资本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黄露 注册资本:75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4年10月22日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街道民主二路75号华中小龟山金融文化公园12栋 经营范围:对工业、商业投资;投资咨询服务(不含证劵、期货投资咨询);股权投资。 股东:湖北联投持股比例为79.9733%,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0%,湖北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0.0267%。 5、楚天云 公司名称:湖北省楚天云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王忠浩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年10月22日 住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花城大道9号武汉软件新城1.1期A2栋1-3层、4层(2)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测绘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旅游业务;货物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云计算设备销售;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互联网数据服务;软件开发;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地理遥感信息服务;远程健康管理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通信设备销售;移动通信设备销售;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网络技术服务;互联网安全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旅客票务代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大数据服务;卫星遥感应用系统集成;卫星技术综合应用系统集成;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卫星遥感数据处理;数据处理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票务代理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股东:湖北省数字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55%,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45%。 6、城市运营 公司名称:湖北联投城市运营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覃志鹏 注册资本:70,123.5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年4月12日 住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花城大道9号武汉软件新城1.1期A2栋502室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餐厨垃圾处理;食品销售;危险废物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施工专业作业;道路旅客运输经营;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名胜风景区管理;游览景区管理;城市公园管理;森林公园管理;生态保护区管理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城乡市容管理;公共事业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环境保护监测;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环境应急治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城市绿化管理;停车场服务;物业管理;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集贸市场管理服务;环境卫生管理(不含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检查,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的处置服务);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白蚁防治服务;固体废物治理;水污染治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股东:湖北联投持股比例为71.3028%,武汉联投置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1.7988%,湖北清能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6.8984%。 7、美悦达酒店 公司名称:湖北联投美悦达酒店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何黎立 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2年05月06日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徐家棚街徐东路96号(武汉光明万丽酒店附楼)1层A区、2-3层A区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住宿服务,生活美容服务,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出版物零售,出版物批发,房地产开发经营,食品销售,劳务派遣服务,职业中介活动,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单位后勤管理服务,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餐饮管理,酒店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物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日用品批发,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花卉绿植租借与代管理,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日用品销售,食用农产品零售,食用农产品批发,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礼品花卉销售,建筑物清洁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停车场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礼仪服务,婚庆礼仪服务,个人商务服务,票务代理服务,旅客票务代理,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服装制造,服装服饰批发,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专用设备修理,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体育场地设施经营(不含高危险性体育运动),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家具销售,家具零配件销售,灯具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商业、饮食、服务专用设备销售,图文设计制作,金属材料销售,安防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水产品批发,鲜肉批发,鲜蛋批发,未经加工的坚果、干果销售,豆及薯类销售,新鲜蔬菜批发,新鲜蔬菜零售,新鲜水果批发,农副产品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股东:湖北联投城市运营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8、商贸物流 公司名称:湖北商贸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张爱华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2年5月26日 住所:武汉市江岸区四唯街道武汉轨道交通7号线三阳路站匠心城·三阳中心F17楼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成品油批发,原油批发,成品油零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道路旅客运输经营,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水泥生产,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电气安装服务,食品销售,食品生产,代理记账,烟草制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煤炭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电线、电缆经营,光缆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电气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废旧沥青再生技术研发,管道运输设备销售,铁路运输设备销售,水上运输设备销售,航空运输设备销售,交通安全、管制专用设备制造,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进出口,供应链管理服务,软件开发,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广告制作,通信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水泥制品制造,智能港口装卸设备销售,物料搬运装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制造,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园区管理服务,物业管理,食用农产品零售,初级农产品收购,食用农产品批发,日用百货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商务代理代办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装卸搬运,鲜肉批发,鲜肉零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税务服务,再生资源销售,成品油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仓储设备租赁服务,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金银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材料制造,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销售。 (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东:湖北联投持股比例为100%。 9、联投光谷 公司名称:湖北联投光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舟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2年11月11日 住所:湖北省鄂州市华容区庙岭镇脉岭村(红莲湖展示中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资产评估;园区管理服务;大数据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土地整治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城市公园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城市绿化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非融资担保服务;土地调查评估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工程管理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东:湖北省联投新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90.00%、湖北鄂州华容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0%。 10、软件新城 公司名称:武汉软件新城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勇 注册资本:47,5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2年5月15日 住所:武汉市东湖高新区花城大道8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软件新城的投资、规划、开发、管理和物业租赁;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房屋维修;经营停车场;软件研发、销售和技术服务;软件企业的咨询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开发销售、技术服务及系统集成;计算机信息系统、通讯技术、软件开发技术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50.00%、大连软件园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48.00%、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00%.11、金州水务(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