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焰控股(000968):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4年11月12日 18:21:16 中财网
原标题:蓝焰控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68 证券简称:蓝焰控股 公告编号:2024-053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1月12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
—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山西省太原市高新开发区中心街6号东楼4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表决。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
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刘联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
代表共计341人,代表股份565,286,6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427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516,907,9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427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39人,代表股份48,378,7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004%。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
代表共计339人,代表股份48,378,7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5.000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39人,代表股份48,378,7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004%。

3.公司董事、监事均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中:董事王春雨先生、
余孝民先生、独立董事赵利新先生、监事董雪峰先生以视频通讯方式参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刘鹏、李晓悦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结合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对以下议
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3,147,5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16%;反对1,89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45%;弃权24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239,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5.5784%;反对1,89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083%;弃权24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3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鹏、李晓悦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
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的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山
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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