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焰控股(000968):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000968 证券简称:蓝焰控股 公告编号:2024-053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1月12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 —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山西省太原市高新开发区中心街6号东楼4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表决。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 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刘联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 代表共计341人,代表股份565,286,6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427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516,907,9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427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39人,代表股份48,378,7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004%。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 代表共计339人,代表股份48,378,7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5.000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39人,代表股份48,378,7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004%。 3.公司董事、监事均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中:董事王春雨先生、 余孝民先生、独立董事赵利新先生、监事董雪峰先生以视频通讯方式参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刘鹏、李晓悦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结合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对以下议 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3,147,5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16%;反对1,89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45%;弃权24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239,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5.5784%;反对1,89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083%;弃权24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3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鹏、李晓悦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 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的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山 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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