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普康视(300595):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4年11月12日 18:26:15 中财网
原标题:欧普康视: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595 证券简称:欧普康视 公告编号:2024-097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1月12日14:45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 11月 1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11月12日9:15至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合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望江西路4899号2号楼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陶悦群先生因其他工作事项不能主持本次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由公司董事施贤梅女士主持。

6、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有: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总计 855人,代表股份
343,730,21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3338%。

(1)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人,代表股份332,712,2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7.1050%。均为2024年11月7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股东本人出席的,均出示了本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和持股凭证,股东代理人出席的除出示前述文件外,还出具了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以网络投票方式参会股东共计851人,代表股份11,017,9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288%。参与网络投票股东身份均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的认证。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审议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1,315,3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75%;反对2,35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45%;弃权61,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42,269,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958%;反对2,35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656%;弃权61,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6%。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1,163,9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34%;反对 2,38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31%;弃权183,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2,118,3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569%;反对2,38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318%;弃权 183,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12%。

3、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1,209,8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67%;反对 2,301,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97%;弃权218,4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2,164,2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596%;反对2,301,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516%;弃权 218,4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88%。

本提案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刘倩怡、冉合庆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参加会议人员与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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