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船科技(600072):正镶白旗盛元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
原标题:中船科技:正镶白旗盛元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 正镶白旗盛元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 大华审字[2024]0011028562号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 DaHua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SpecialGeneralPartnership)正镶白旗盛元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2021年 1月 1日至 2024年 5月 31日止) 目 录 页 次 一、 审计报告 1-3 二、 已审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 1-2 利润表 3 现金流量表 4 股东权益变动表 5-8 财务报表附注 1-66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2层[100039] 电话:86(10)58350011传真:86(10)58350006 www.dahua-cpa.com 审计报告 大华审字[2024] 0011028562号 正镶白旗盛元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正镶白旗盛元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镶白旗 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24年5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2 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2024年1-5月、2023 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 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 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正镶白旗公司2024年5月31日、2023年12 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4年1-5月、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 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 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正镶白旗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 础。 三、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正镶白旗公司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 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正镶白旗公司管理层负责评估正镶白旗公司 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正镶白旗公司、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正镶白旗公司的财务报告过程。 四、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 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 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 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 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 3.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 露的合理性。 4.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 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正镶白旗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正镶白旗公司不能持续经营。 5.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 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 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胡红康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王腾飞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日 截至2024年5月31日止及前三个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正镶白旗盛元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截至 2024年 5月 31日止及前三个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历史沿革、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1.历史沿革 正镶白旗盛元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1年6月9日在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正镶白旗注册成立,初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由中船重工(重庆)海装风电设备有限公司以货币资金全额出资,该出资业经太朴寺旗昌正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太会验字(2011)97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2013年9月,中船重工(重庆)海装风电设备有限公司与中船风电清洁能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中船重工(重庆)海装风电设备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00%股权全部转让给中船风电清洁能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2014年6月,公司股东会决议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为9,000万元,由股东中船风电清洁能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增加货币出资8,500万元,该增资业经北京中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中京内验字(2014)第1002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公司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正镶白旗乌兰察布苏木乌兰图嘎嘎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25295788663021,法定代表人:张成。 截止 2024年 5月 31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张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9,979万元,由股东中船风电清洁能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出资。 本公司的母公司为中船风电清洁能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最终控制方为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 (二)公司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本公司经营范围:风电场开发、运营、维护及附属工程建设;风力发电设备的销售;热力的生产与供应;电力供应。 本公司属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业。 (三)财务报表的批准报出 本财务报表业经公司董事会于 2024年 10月 20日批准出。 截至2024年5月31日止及前三个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公司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结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年修订)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二)持续经营 本公司对报告期末起12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价,未发现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事项或情况。因此,本财务报表系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 (三)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外,本财务报表以历史成本作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三、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一)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2024年5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2024年1-5月、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二)会计期间 自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会计年度。本报告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 (三)营业周期 营业周期是指企业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公司以12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四)记账本位币 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五)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分步实现企业合并过程中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截至2024年5月31日止及前三个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1)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2)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3)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4)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2.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资产、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如果存在或有对价并需要确认预计负债或资产,该预计负债或资产金额与后续或有对价结算金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的,调整留存收益。 对于通过多次交易最终实现企业合并的,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取得控制权日,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对于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直至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暂不进行会计处理,直至处置该项投资时转入当期损益。 3.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公司在购买日对作为企业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截至2024年5月31日止及前三个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采用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的,以该股权投资在合并日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合并日的初始投资成本。原持有股权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应全部转入合并日当期的投资收益。 4.为合并发生的相关费用 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而发行权益性证券的交易费用,可直接归属于权益性交易的从权益中扣减。 (六)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本公司将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确认为现金,将同时具备期限短(一般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四个条件的投资,确定为现金等价物。 (七)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1.外币业务 外币业务交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作为折算汇率折合成人民币记账。 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按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差额,除属于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处理外,均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折算后的汇兑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含汇率变动)处理,计入当期损益或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 2.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按照上述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截至2024年5月31日止及前三个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收益。 处置境外经营时,将资产负债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中列示的、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自其他综合收益项目转入处置当期损益;在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导致持有境外经营权益比例降低但不丧失对境外经营控制权时,与该境外经营处置部分相关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将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不转入当期损益。在处置境外经营为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部分股权时,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按处置该境外经营的比例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八)金融工具 本公司在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实际利率法是指计算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以及将利息收入或利息费用分摊计入各会计期间的方法。 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预计存续期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或该金融负债摊余成本所使用的利率。在确定实际利率时,在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所有合同条款(如提前还款、展期、看涨期权或其他类似期权等)的基础上估计预期现金流量,但不考虑预期信用损失。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是以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扣除已偿还的本金,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再扣除累计计提的损失准备(仅适用于金融资产)。 1.金融资产的分类、确认和计量 本公司根据所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下三类: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但是因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等产生的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未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或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融资成分的,按照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当且仅当本公司改变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时,才对所有受影响的相关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 (1)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截至2024年5月31日止及前三个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且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则本公司将该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本公司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债权投资、长期应收款等。 本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发生减值时或终止确认、修改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除下列情况外,本公司根据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乘以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1)对于购入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本公司自初始确认起,按照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和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其利息收入。 2)对于购入或源生的未发生信用减值、但在后续期间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本公司在后续期间,按照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其利息收入。若该金融工具在后续期间因其信用风险有所改善而不再存在信用减值,本公司转按实际利率乘以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来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2)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且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则本公司将该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除利息收入、减值损失及汇兑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外,其余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列报为应收款项融资,其他此类金融资产列报为其他债权投资,其中: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的其他债权投资列报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原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其他债权投资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 (3)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在初始确认时,本公司可以单项金融资产为基础不可撤销地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此类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不需计提减值准备。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本公司持有该权益工具投资期间,在本公司收取股利的权利已经确立,与股利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且股利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股利收入并计入当期损益。本公截至2024年5月31日止及前三个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司对此类金融资产在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项目下列报。 权益工具投资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出售;初始确认时属于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资产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近期实际存在短期获利模式;属于衍生工具(符合财务担保合同定义的以及被指定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除外)。 (4)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不符合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条件、亦不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均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将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此类金融资产相关的股利和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根据其流动性在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项目列报。 (5)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在初始确认时,本公司为了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可以单项金融资产为基础不可撤销地将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混合合同包含一项或多项嵌入衍生工具,且其主合同不属于以上金融资产的,本公司可以将其整体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但下列情况除外:1)嵌入衍生工具不会对混合合同的现金流量产生重大改变。 2)在初次确定类似的混合合同是否需要分拆时,几乎不需分析就能明确其包含的嵌入衍生工具不应分拆。如嵌入贷款的提前还款权,允许持有人以接近摊余成本的金额提前偿还贷款,该提前还款权不需要分拆。 本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将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此类金融资产相关的股利和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根据其流动性在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项目列报。 2.金融负债的分类、确认和计量 本公司根据所发行金融工具的合同条款及其所反映的经济实质而非仅以法律形式,结合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定义,在初始确认时将该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分类为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其他金融负债、被指定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 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相关的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截至2024年5月31日止及前三个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此类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交易性金融负债:承担相关金融负债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在近期内出售或回购;属于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模式;属于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且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符合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除外。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与套期会计有关外,所有公允价值变动均计入当期损益。 在初始确认时,为了提供更相关的会计信息,本公司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负债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1)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 2)根据正式书面文件载明的企业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以公允价值为基础对金融负债组合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进行管理和业绩评价,并在企业内部以此为基础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本公司对此类金融负债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由本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之外,其他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除非由本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会造成或扩大损益中的会计错配,本公司将所有公允价值变动(包括自身信用风险变动的影响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2)其他金融负债 除下列各项外,公司将金融负债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对此类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终止确认或摊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2)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 3)不属于本条前两类情形的财务担保合同,以及不属于本条第1)类情形的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 财务担保合同是指当特定债务人到期不能按照最初或修改后的债务工具条款偿付债务时,要求发行方向蒙受损失的合同持有人赔付特定金额的合同。不属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在初始确认后按照损失准备金额以及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担保期内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孰高进行计量。 3.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截至2024年5月31日止及前三个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1)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终止确认金融资产,即从其账户和资产负债表内予以转销: 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该转移满足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规定。 (2)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的,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该部分金融负债)。 本公司与借出方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原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原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或对原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合同条款做出实质性修改的,则终止确认原金融负债,同时确认一项新金融负债,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回购金融负债一部分的,按照继续确认部分和终止确认部分在回购日各自的公允价值占整体公允价值的比例,对该金融负债整体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分配给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负债)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4.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本公司在发生金融资产转移时,评估其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的程度,并分别下列情形处理: (1)转移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的,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 (2)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的,则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 (3)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的(即除本条(1)、(2)之外的其他情形),则根据其是否保留了对金融资产的控制,分别下列情形处理:1)未保留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 2)保留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则按照其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继续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相关负债。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是指本公司承担的被转移金融资产价值变动风险或报酬的程度。 在判断金融资产转移是否满足上述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采用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公司将金融资产转移区分为金融资产整体转移和部分转移。 (1)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被转移金融资产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 截至2024年5月31日止及前三个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2)因转移金融资产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和。 (2)金融资产部分转移且该被转移部分整体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转移前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继续确认部分(在此种情形下,所保留的服务资产应当视同继续确认金融资产的一部分)之间,按照转移日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终止确认部分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 2)终止确认部分收到的对价,与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和。 金融资产转移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所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5.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以活跃市场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除非该项金融资产存在针对资产本身的限售期。对于针对资产本身的限售的金融资产,按照活跃市场的报价扣除市场参与者因承担指定期间内无法在公开市场上出售该金融资产的风险而要求获得的补偿金额后确定。活跃市场的报价包括易于且可定期从交易所、交易商、经纪人、行业集团、定价机构或监管机构等获得相关资产或负债的报价,且能代表在公平交易基础上实际并经常发生的市场交易。 初始取得或衍生的金融资产或承担的金融负债,以市场交易价格作为确定其公允价值的基础。 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在估值时,本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选择与市场参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相一致的输入值,并尽可能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6.金融工具减值 本公司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租赁应收款、合同资产、不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贷款承诺、不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及因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以截至2024年5月31日止及前三个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本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应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将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变动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即使该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小于初始确认时估计现金流量所反映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也将预期信用损失的有利变动确认为减值利得。 除上述采用简化计量方法和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以外的其他金融资产,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计量其损失准备、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及其变动: (1)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处于第一阶段,则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2)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则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3)如果该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并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金融工具信用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除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外,信用损失准备抵减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对于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本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信用损失准备,不减少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 本公司在前一会计期间已经按照相当于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了损失准备,但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该金融工具已不再属于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情形的,本公司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该金融工具的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转回金额作为减值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1)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本公司利用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前瞻性信息,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截至2024年5月31日止及前三个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对于财务担保合同,本公司在应用金融工具减值规定时,将本公司成为做出不可撤销承诺的一方之日作为初始确认日。 本公司在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时会考虑如下因素: 1)债务人经营成果实际或预期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2)债务人所处的监管、经济或技术环境是否发生显著不利变化; 3)作为债务抵押的担保物价值或第三方提供的担保或信用增级质量是否发生显著变化,这些变化预期将降低债务人按合同规定期限还款的经济动机或者影响违约概率;4)债务人预期表现和还款行为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5)本公司对金融工具信用管理方法是否发生变化等。 于资产负债表日,若本公司判断金融工具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则本公司假定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如果金融工具的违约风险较低,借款人在短期内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并且即使较长时期内经济形势和经营环境存在不利变化,但未必一定降低借款人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则该金融工具被视为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2)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 当对金融资产预期未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该金融资产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证据包括下列可观察信息:1)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 2)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或逾期等; 3)债权人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 4)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5)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 6)以大幅折扣购买或源生一项金融资产,该折扣反映了发生信用损失的事实。 金融资产发生信用减值,有可能是多个事件的共同作用所致,未必是可单独识别的事件所致。 (3)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 本公司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本公司以共同信用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分为不同组合。本公司采用的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包括:金融工具类型、信用风险评级、账龄组合、逾期账龄组合、合同结算周期、截至2024年5月31日止及前三个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债务人所处行业等。相关金融工具的单项评估标准和组合信用风险特征详见相关金融工具的会计政策。 本公司按照下列方法确定相关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 1)对于金融资产,信用损失为本公司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 2)对于租赁应收款项,信用损失为本公司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 3)对于财务担保合同,信用损失为本公司就该合同持有人发生的信用损失向其做出赔付的预计付款额,减去本公司预期向该合同持有人、债务人或任何其他方收取的金额之间差额的现值。 4)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已发生信用减值但并非购买或源生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信用损失为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与按原实际利率折现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之间的差额。 本公司计量金融工具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反映的因素包括:通过评价一系列可能的结果而确定的无偏概率加权平均金额;货币时间价值;在资产负债表日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4)减记金融资产 当本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的,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这种减记构成相关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 7.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的抵销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没有相互抵销。但是,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1)本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2)本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九)应收账款 对信用风险与组合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应收账款,本公司按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本公司对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本附注(八)6.金融工具减值。 确定组合的依据: 应收账款组合1:应收外部单位 应收账款组合2:应收集团关联方 应收账款组合3: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款 截至2024年5月31日止及前三个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计提方法: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逾期天数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十)其他应收款 本公司对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本附注(八)6.金融工具减值。 确定组合的依据: 其他应收款组合1:应收外部单位 其他应收款组合2:应收集团关联方 其他应收款组合3:保证金、备用金及押金 计提方法: 对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本公司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十一)存货 1.存货类别、发出计价方法、盘存制度、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1)存货类别 存货是指本公司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主要包括原材料、周转材料、委托加工材料、在产品、自制半成品、产成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合同履约成本等。 (2)存货发出计价方法 存货在取得时,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存货发出时按先进先出法计价。 (3)存货的盘存制度 采用永续盘存制 (4)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1)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转销法; 2)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 3)其他周转材料采用一次转销法摊销。 2.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 截至2024年5月31日止及前三个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十二)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并且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固定资产初始计量 本公司固定资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1)外购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买价、进口关税等相关税费,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 (2)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3)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按公允价值入账。 (4)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3.固定资产后续计量及处置 (1)固定资产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按其入账价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在预计使用寿命内计提。对计提了减值准截至2024年5月31日止及前三个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备的固定资产,则在未来期间按扣除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及依据尚可使用年限确定折旧额;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利用专项储备支出形成的固定资产,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本公司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并在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与原先估计数存在差异的,进行相应的调整。 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和年折旧率如下: 类别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建筑物 年限平均法 20.00 4.00 4.80 机器设备 年限平均法 5.00-20.00 4.00 19.20-4.80 运输工具 年限平均法 10.00 4.00 9.60 电子设备 年限平均法 5.00 4.00 19.20 (2)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3)固定资产处置 当固定资产被处置、或者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十三)在建工程 本公司自行建造的在建工程按实际成本计价,实际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包括工程用物资成本、人工成本、交纳的相关税费、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 在建工程项目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所建造的在建工程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本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十四)借款费用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本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截至2024年5月31日止及前三个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开始资本化: (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2.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 资本化期间,指从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到停止资本化时点的期间,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的期间不包括在内。 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中部分项目分别完工且可单独使用时,该部分资产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购建或者生产的资产的各部分分别完工,但必须等到整体完工后才可使用或可对外销售的,在该资产整体完工时停止借款费用资本化。 3.暂停资本化期间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 3个月的,则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该项中断如是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必要的程序,则借款费用继续资本化。在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当期损益,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后借款费用继续资本化。 4.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专门借款的利息费用(扣除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者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及其辅助费用在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前,予以资本化。 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借款存在折价或者溢价的,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应摊销的折价或者溢价金额,调整每期利息金额。 (十五)使用权资产 截至2024年5月31日止及前三个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本公司对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 1.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 2.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 3.本公司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 4.本公司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不包括为生产存货而发生的成本)。 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本公司采用成本模式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 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本公司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本公司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对计提了减值准备的使用权资产,则在未来期间按扣除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参照上述原则计提折旧。 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来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已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十六)无形资产与开发支出 无形资产是指本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 1.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 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 债务重组取得债务人用以抵债的无形资产,以该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并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该用以抵债的无形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无形资产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无形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以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按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确定其入账价值;以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按公允价值确定其入账价值。 内部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开发该无形资产时耗用的材料、劳务成本、注截至2024年5月31日止及前三个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册费、在开发过程中使用的其他专利权和特许权的摊销以及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利息费用,以及为使该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其他直接费用。 2.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 本公司在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划分为使用寿命有限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1)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 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内按直线法摊销。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预计寿命及依据如下: 项目 预计使用寿命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 土地使用权 50.00 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 期末,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和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调整。 3.划分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具体标准 研究阶段: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等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研究活动的阶段。 开发阶段: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活动的阶段。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4.开发阶段支出符合资本化的具体标准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确认为无形资产:(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开发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无法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的,将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计入当期损益。内部开发活动形成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仅包括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时点至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总额,对于同一项无形资产在开发过程中达到资本化条件之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支出不再进行调整。 (十七)合同负债 截至2024年5月31日止及前三个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本公司将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部分确认为合同负债。 (十八)职工薪酬 本公司职工薪酬主要包括短期职工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以及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其中: 短期薪酬主要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等。本公司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其中非货币性福利按公允价值计量。 离职后福利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以及年金等。离职后福利计划包括设定提存计划及设定受益计划。采用设定提存计划的,相应的应缴存金额于发生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的建议,在本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和本公司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辞退福利预期在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不能完全支付的,按照其他长期职工薪酬处理。 职工内部退休计划采用与上述辞退福利相同的原则处理。本公司将自职工停止提供服务日至正常退休日的期间拟支付的内退人员工资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在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时,计入当期损益(辞退福利)。 本公司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的,按照设定提存计划进行会计处理,除此之外按照设定受益计划进行会计处理。 (十九)租赁负债 本公司对租赁负债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初始计量。在计算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本公司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本公司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租赁付款额包括: 1.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后的固定付款额及实质固定付款额; 2.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 3.在本公司合理确定将行使该选择权的情况下,租赁付款额包括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 4.在租赁期反映出本公司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的情况下,租赁付款额包括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 截至2024年5月31日止及前三个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5.根据本公司提供的担保余值预计应支付的款项。 本公司按照固定的折现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应当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二十)股份支付 1.股份支付的种类 本公司的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2.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对于授予的存在活跃市场的期权等权益工具,按照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 对于授予的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期权等权益工具,采用期权定价模型等确定其公允价值,选用的期权定价模型考虑以下因素:(1)期权的行权价格;(2)期权的有效期;(3)标的股份的现行价格;(4)股价预计波动率;(5)股份的预计股利;(6)期权有效期内的无风险利率。 在确定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时,考虑股份支付协议规定的可行权条件中的市场条件和非可行权条件的影响。股份支付存在非可行权条件的,只要职工或其他方满足了所有可行权条件中的非市场条件(如服务期限等),即确认已得到服务相对应的成本费用。 3.确定可行权权益工具最佳估计的依据 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职工人数变动等后续信息作出最佳估计,修正预计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在可行权日,最终预计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数量与实际可行权数量一致。 4.会计处理方法 (1)权益结算和现金结算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按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在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可行权日之后不再对已确认的相关成本或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按照本公司承担的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的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在授予日以本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在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后才可行权的以截至2024年5月31日止及前三个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本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和相应的负债。在相关负债结算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及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2)股份支付条款和条件修改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利修改,本公司视同该变更从未发生,仍继续对取得的服务进行会计处理。 对于有利修改,本公司按照如下规定进行处理:如果修改增加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企业应按照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相应地确认取得服务的增加。如果修改发生在等待期内,在确认修改日至修改后的可行权日之间取得服务的公允价值时,应当既包括在剩余原等待期内以原权益工具授予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的服务金额,也包括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如果修改发生在可行权日之后,应当立即确认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如果股份支付协议要求职工只有先完成更长期间的服务才能取得修改后的权益工具,则企业应在整个等待期内确认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 如果修改增加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的数量,企业将增加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相应地确认为取得服务的增加。如果修改发生在等待期内,在确认修改日至增加的权益工具可行权日之间取得服务的公允价值时,应当既包括在剩余原等待期内以原权益工具授予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的服务金额,也包括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 如果企业按照有利于职工的方式修改可行权条件,如缩短等待期、变更或取消业绩条件(而非市场条件),企业在处理可行权条件时,应当考虑修改后的可行权条件。 (3)股份支付取消的会计处理 若在等待期内取消了授予的权益工具,本公司对取消所授予的权益性工具作为加速行权处理,将剩余等待期内应确认的金额立即计入当期损益,同时确认资本公积。职工或其他方能够选择满足非可行权条件但在等待期内未满足的,本公司将其作为授予权益工具的取消处理。 (二十一)收入 1.收入确认的一般原则 本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按照分摊至该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 履约义务,是指合同中本公司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承诺。 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本公司在合同开始日即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该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某一时点履行。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截至2024年5月31日止及前三个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一时间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按照履约进度,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1)客户在本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2)客户能够控制本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3)本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否则,本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的时点确认收入。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根据商品和劳务的性质,采用产出法确定恰当的履约进度。产出法是根据已转移给客户的商品对于客户的价值确定履约进度。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本公司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2.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公司产品销售主要为电力销售,其对应的收入确认方法如下:本公司电力产品销售于电力供应至各电厂所在地的省电网公司时,予以按照相应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认电力产品销售收入的实现。 工程施工 本公司工程施工业务,由于客户能够控制本公司履约过程中的在建资产,本公司将其作为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根据履约进度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履约进度的确定方法为投入法,具体根据累计已履约的工程量/预计总工程量确定。 提供劳务 本公司在提供劳务的过程中确认收入。对于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本公司在合同开始日即按照各单项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项服务。各项服务的单独售价依据本公司单独销售各项服务的价格得出。 让渡资产使用权 与资产使用权让渡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及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本公司确认收入。 (二十二)合同成本 1.合同履约成本 本公司对于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除收入准则外的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1)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2)该成本增加了企业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3)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截至2024年5月31日止及前三个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该资产根据其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是否超过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在存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中列报。 2.合同取得成本 本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增量成本是指本公司不取得合同就不会发生的成本,如销售佣金等。对于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3.合同成本摊销 上述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在履约义务履行的时点或按照履约义务的履约进度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4.合同成本减值 上述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账面价值高于本公司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预期能够取得剩余对价与为转让该相关商品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的差额的,超出部分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计提减值准备后,如果以前期间减值的因素发生变化,使得上述两项差额高于该资产账面价值的,转回原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二十三)政府补助 1.类型 政府补助,是本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与非货币性资产。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根据相关政府文件规定的补助对象,将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政府补助的确认 对期末有证据表明公司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且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持资金的,按应收金额确认政府补助。除此之外,政府补助均在实际收到时确认。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够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人民币 1元)计量。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3.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根据经济业务的实质,确定某一类政府补助业务应当采用总额法还是净额法进行会计处理。通常情况下,本公司对于同类或类似政府补助业务只选用一种方法,且对该业务一贯地运用该方法。 截至2024年5月31日止及前三个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在所建造或购买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收到与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借款费用;取得贷款银行提供的政策性优惠利率贷款的,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时,初始确认时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资产账面价值;存在相关递延收益余额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不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二十四)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暂时性差异)计算确认。于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1.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依据 本公司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但是,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中因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不予确认:(1)该交易不是企业合并;(2)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对于与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 2.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依据 公司将当期与以前期间应交未交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但不包括:(1)商誉的初始确认所形成的暂时性差异; (2)非企业合并形成的交易或事项,且该交易或事项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所形成的暂时性差异; 截至2024年5月31日止及前三个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3)对于与子公司、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该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能够控制并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 3.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将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1)企业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2)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债务。 (二十五)租赁 在合同开始日,本公司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如果合同中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1.租赁合同的分拆 当合同中同时包含多项单独租赁的,本公司将合同予以分拆,并分别各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 2.租赁合同的合并 本公司与同一交易方或其关联方在同一时间或相近时间订立的两份或多份包含租赁的合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合并为一份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1)该两份或多份合同基于总体商业目的而订立并构成一揽子交易,若不作为整体考虑则无法理解其总体商业目的。 (2)该两份或多份合同中的某份合同的对价金额取决于其他合同的定价或履行情况。 (3)该两份或多份合同让渡的资产使用权合起来构成一项单独租赁。 3.本公司作为承租人的会计处理 在租赁期开始日,除应用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本公司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1)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 短期租赁是指不包含购买选择权且租赁期不超过 12个月的租赁。低价值资产租赁是指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租赁。 本公司对以下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相关租赁付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本公司对除上述以外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4.本公司作为出租人的会计处理 (1)租赁的分类 截至2024年5月31日止及前三个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本公司在租赁开始日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其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 经营租赁是指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 一项租赁存在下列一种或多种情形的,本公司通常分类为融资租赁:1)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与预计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足够低,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行使该选择权。 3)资产的所有权虽然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4)在租赁开始日,租赁收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 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一项租赁存在下列一项或多项迹象的,本公司也可能分类为融资租赁:)若承租人撤销租赁,撤销租赁对出租人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承担。 1 2)资产余值的公允价值波动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归属于承租人。 3)承租人有能力以远低于市场水平的租金继续租赁至下一期间。 (2)对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对融资租赁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 应收融资租赁款初始计量时,以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折现的现值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租赁收款额包括:1)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后的固定付款额及实质固定付款额; 2)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 3)合理确定承租人将行使购买选择权的情况下,租赁收款额包括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 4)租赁期反映出承租人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的情况下,租赁收款额包括承租人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 5)由承租人、与承租人有关的一方以及有经济能力履行担保义务的独立第三方向出租人提供的担保余值。 本公司按照固定的租赁内含利率计算并确认租赁期内各个期间的利息收入,所取得的未纳入租赁投资净额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3)对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 本公司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采用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将经营租赁的租赁收款额确认为租金收入;发生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资本化,在租赁期内按照与租金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分摊,分期计入当期损益;取得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未计入租赁收截至2024年5月31日止及前三个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款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二十六)安全生产费 本公司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记入“专项储备”科目。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形成固定资产的,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二十七)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 1.会计政策变更 1、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 财政部于 2021年 12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号。 “ 15 ”) 解释第 15号规定,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2、新租赁准则执行时间的调整 财政部于 2018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1号——租赁(修订))》(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在通知中规定“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年 1月 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年 1月 1日起施行”。对于新租赁准则,本公司原自 2020年 1月 1日开始执行,现调整为自 2021年 1月 1日开始执行。 新租赁准则执行时间的调整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新金融工具准则执行时间的调整 财政部于 2017年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3号——金融资产转移(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4号——套期会计(修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通知中规定“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截至2024年5月31日止及前三个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 2018年 1月 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年 1月 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 2021年 1月 1日起施行。”对于新金融工具准则,本公司原自 2021年 1月 1日开始执行,现调整为自 2019年 1月 1日开始执行。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2021年 12月 31日/2021年度)应收账款融资 500,000.00 应收票据 500,000.00 新金融工具准则执行时间从 2021 信用减值损失 年月 1日调整为 2019年 1月 1日 3,165,724.52 应收账款 -8,424,490.79 年初未分配利润 -5,258,766.27 4、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财政部于 2022年 11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6号”)。 解释第 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在首次施行上述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上述交易,企业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上述会计处理规定自 2023年 1月 1日起施行。 本公司对租赁业务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解释第 16号的规定进行调整。 采用解释第 16号“关于租赁业务产生暂时性差异的判断”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会计估计变更 本公司本期无应披露的会计估计变更等事项。 3.重大前期更正差错更正事项 本报告期无重大前期更正差错更正事项。 截至2024年5月31日止及前三个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四、税项 (一)公司主要税种和税率 备注 税种 计税依据/收入类型 税率 增值税 应税收入 13% 城市维护建设税 实缴流转税税额 7%、5%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12.5% (二)税收优惠政策及依据 1、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156号),本公司销售自产的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对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50%的税收优惠政策。 2、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58号)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3号《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的规定,本公司所从事的产业属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所规定的产业项目,自2021年至2030年期间,减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1第512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第46号)的规定,2008年1月1日以后经批准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其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财税[20081第116号)中列明了可以享受该税收优惠的具体项目,其中包括本公司从事的风力发电项目。正镶白旗盛元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一期项目2017年-2019年免征企业所得税,2020-2022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正镶白旗盛元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二期项目2023年-2025年免征企业所得税,2026-2028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五、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以下金额单位若未特别注明者均为人民币元) 注释 1.货币资金 项目 2024年 5月 31日 2023年 12月 31日 2022年 12月 31日 2021年 12月 31日库存现金 截至2024年5月31日止及前三个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项目 2024年 5月 31日 2023年 12月 31日 2022年 12月 31日 2021年 12月 31日银行存款 30,503,468.44 23,113,644.21 10,857,932.97 3,522,878.13合计 30,503,468.44 23,113,644.21 10,857,932.97 3,522,878.13 截至 2024年 5月 31日、2023年 12月 31日、2022年 12月 31日、2021年 12月 31日,本公司不存在质押、冻结,或有潜在收回风险的款项。 注释 2.应收账款 1.按账龄披露应收账款 账龄 2024年 5月 31日 2023年 12月 31日 2022年 12月 31日 2021年 12月 31日1年以内 32,328,338.46 35,334,570.65 26,050,649.71 24,228,576.181-2年 27,635,646.63 24,043,700.31 21,844,550.98 21,692,194.522-3年 22,160,006.53 21,844,550.98 21,692,194.52 24,621,648.873-4年 21,515,389.54 21,692,194.52 24,621,648.87 27,006,116.074-5年 23,818,159.28 24,621,648.87 27,006,116.07 23,921,528.695年以上 60,939,679.07 50,927,644.76 23,921,528.69 小计 188,397,219.51 178,464,310.09 145,136,688.84 121,470,064.33减:坏账准备 16,202,812.97 15,061,388.20 11,849,766.31 8,424,490.79合计 172,194,406.54 163,402,921.89 133,286,922.53 113,045,573.542.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2024年 5月 31日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类别 账面价值 计提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188,397,219.51 100.00 16,202,812.97 8.60 172,194,406.54其中:应收外部单位 6,732,655.92 3.57 6,732,655.92 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 181,664,563.59 96.43 16,202,812.97 8.92 165,461,750.62 款 合计 188,397,219.51 100.00 16,202,812.97 172,194,406.54 续: 2023年 12月 31日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类别 账面价值 计提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178,464,310.09 100.00 15,061,388.20 8.44 163,402,921.89其中:应收外部单位 8,564,956.36 4.80 8,564,956.36 截至2024年5月31日止及前三个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2023年 12月 31日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类别 账面价值 计提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 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 169,899,353.73 95.20 15,061,388.20 8.86 154,837,965.53 款 合计 178,464,310.09 100.00 15,061,388.20 163,402,921.89 续: 2022年 12月 31日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类别 账面价值 计提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145,136,688.84 100.00 11,849,766.31 8.16 133,286,922.53其中:应收外部单位 2,006,949.40 1.38 2,006,949.40 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 143,129,739.44 98.62 11,849,766.31 8.28 131,279,973.13 款 合计 145,136,688.84 100.00 11,849,766.31 133,286,922.53 续: 2021年 12月 31日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类别 账面价值 计提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121,470,064.33 100.00 8,424,490.79 6.94 113,045,573.54其中:应收外部单位 2,384,025.20 1.96 2,384,025.20 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 119,086,039.13 98.04 8,424,490.79 7.07 110,661,548.34 款 合计 121,470,064.33 100.00 8,424,490.79 113,045,573.54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1)应收外部单位 2024年 5月 31日 应收外部单位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1年以内 6,732,655.92 合计 6,732,655.92 续: 应收外部单位 2023年 12月 31日 截至2024年5月31日止及前三个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1年以内 8,564,956.36 合计 8,564,956.36 续: 2022年 12月 31日 应收外部单位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1年以内 2,006,949.40 合计 2,006,949.40 续: 2021年 12月 31日 应收外部单位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1年以内 2,384,025.20 合计 2,384,025.20 (2)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款 2024年 5月 31日 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款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1年以内 25,595,682.54 1-2年 27,635,646.63 877,014.18 3.17 2-3年 22,160,006.53 1,384,173.28 6.25 3-4年 21,515,389.54 1,984,048.48 9.22 4-5年 23,818,159.28 2,882,563.29 12.10 5年以上 60,939,679.07 9,075,013.74 14.89 合计 181,664,563.59 16,202,812.97 续: 2023年 12月 31日 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款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1年以内 26,769,614.29 1-2年 24,043,700.31 784,419.25 3.26 2-3年 21,844,550.98 1,447,948.83 6.63 3-4年 21,692,194.52 2,054,593.53 9.47 4-5年 24,621,648.87 3,059,251.00 12.43 5年以上 50,927,644.76 7,715,175.59 15.15 合计 169,899,353.73 15,061,388.20 续: 截至2024年5月31日止及前三个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2022年 12月 31日 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款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1年以内 24,043,700.31 1-2年 3.38 21,844,550.98 738,857.56 2-3年 6.65 21,692,194.52 1,442,592.29 3-4年 9.81 24,621,648.87 2,414,815.03 4-5年 12.86 27,006,116.07 3,472,528.26 5年以上 15.81 23,921,528.69 3,780,973.17 合计 143,129,739.44 11,849,766.31 续: 2021年 12月 31日 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款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1年以内 21,844,550.98 1-2年 21,692,194.52 764,598.44 3.52 2-3年 24,621,648.87 1,705,119.71 6.93 3-4年 27,006,116.07 2,756,230.56 10.21 4-5年 23,921,528.69 3,198,542.08 13.37 5年以上 - - 合计 119,086,039.13 8,424,490.79 3.本报告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变动情况 2021年 2021年 类别 1月 1日 12月 31日 计提 收回或转回 核销 其他变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8,424,490.79 5,258,766.27 3,165,724.52 其中:应收外部单位 应收可再生能 8,424,490.79 5,258,766.27 源补贴款 3,165,724.52 合计 8,424,490.79 5,258,766.27 3,165,724.52 续: 本期变动情况 2021年 2022年 类别 12月 31日 12月 31日 计提 收回或转回 核销 其他变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8,424,490.79 3,425,275.52 11,849,766.31 其中:应收外部单位 应收可再生能 8,424,490.79 3,425,275.52 11,849,766.31 源补贴款 截至2024年5月31日止及前三个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本期变动情况 2021年 2022年 类别 12月 31日 12月 31日 计提 收回或转回 核销 其他变动 合计 8,424,490.79 3,425,275.52 11,849,766.31 续: 本期变动情况 2022年 2023年 类别 12月 31日 12月 31日 计提 收回或转回 核销 其他变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11,849,766.31 3,211,621.89 15,061,388.20 其中:应收外部单位 应收可再生能 11,849,766.31 3,211,621.89 15,061,388.20 源补贴款 合计 11,849,766.31 3,211,621.89 15,061,388.20 续: 本期变动情况 2023年 2024年 类别 12月 31日 5月 31日 计提 收回或转回 核销 其他变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15,061,388.20 1,141,424.77 16,202,812.97 其中:应收外部单位 应收可再生能 15,061,388.20 1,141,424.77 16,202,812.97 源补贴款 合计 15,061,388.20 1,141,424.77 16,202,812.97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应收账款情况 4 2024年 5月 31日 单位名称 占应收账款合计的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比例(%)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88,397,039.51 99.99 16,202,812.97 拉萨兆讯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180.00 0.01 合计 188,397,219.51 100.00 16,202,812.97 续: 2023年 12月 31日 单位名称 占应收账款合计的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比例(%)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78,464,130.09 99.99 15,061,388.20拉萨兆讯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180.00 0.01 合计 178,464,310.09 100.00 15,061,388.20 续: 截至2024年5月31日止及前三个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2022年 12月 31日 单位名称 占应收账款合计的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比例(%)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45,136,688.84 100.00 11,849,766.31合计 145,136,688.84 100.00 11,849,766.31 续: 2021年 12月 31日 单位名称 占应收账款合计的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比例(%)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21,470,064.33 100.00 8,424,490.79合计 121,470,064.33 100.00 8,424,490.79 注释 3.应收款项融资 1.应收款项融资情况 项目 2024年 5月 31日 2023年 12月 31日 2022年 12月 31日 2021年 12月 31日应收票据 500,000.00 应收账款 合计 500,000.00 注释 4.预付款项 1.预付款项按账龄列示 2024年 5月 31日 2023年 12月 31日 2022年 12月 31日 2021年 12月 31日账龄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1年以内 1,993,307.79 97.30 1,791,269.85 98.88 20,094,128.01 99.98 620,225.93 37.191至 2年 55,299.78 2.70 15,299.78 0.84 1,042,687.31 62.51 2至 3年 3年以上 5,000.00 0.28 5,000.00 0.02 5,000.00 0.30 合计 2,048,607.57 100.00 1,811,569.63 100.00 20,099,128.01 100.00 1,667,913.24 100.002.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 占预付款项期末余 单位名称 2024年 5月 31日 未结算原因 额的比例(%)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锡林郭 1,128,182.09 55.07 未到结算期 勒供电分公司 内蒙古华电宏图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795,125.70 38.81 未到结算期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锡 125,299.78 6.12 未到结算期 林郭勒销售分公司 合计 2,048,607.57 100.00 截至2024年5月31日止及前三个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续: 占预付款项期末余 单位名称 2023年 12月 31日 未结算原因 额的比例(%)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锡林郭勒 916,144.15 50.57 未到结算期 供电分公司 内蒙古华电宏图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795,125.70 43.89 未到结算期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锡林 95,299.78 5.26 未到结算期 郭勒销售分公司 正镶白旗水政监察大队 5,000.00 0.28 未到结算期 合计 1,811,569.63 100.00 续: 占预付款项期末余 单位名称 2022年 12月 31日 未结算原因 额的比例(%) 正镶白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7,504,850.00 87.09 未到结算期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锡林郭勒供 1,700,000.00 8.46 未到结算期 电分公司 正镶白旗乌兰察木苏木人民政府 500,000.00 2.49 未到结算期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锡林郭勒盟 345,535.60 1.72 未到结算期 电业局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锡林 43,742.41 0.22 未到结算期 郭勒销售分公司 合计 20,094,128.01 99.98 续: 占预付款项期末余 单位名称 2021年 12月 31日 未结算原因 额的比例(%)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锡林郭勒电 1,042,687.31 62.51 未到结算期 业局 正镶白旗乌兰察木苏木人民政府 585,900.00 35.13 未到结算期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34,325.93 2.06 未到结算期 正镶白旗水政监察大队 5,000.00 0.30 未到结算期 合计 1,667,913.24 100.00 注释 5.其他应收款 项目 2024年 5月 31日 2023年 12月 31日 2022年 12月 31日 2021年 12月 31日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29,332,843.17 452,737.57 452,737.57 452,737.57 合计 29,332,843.17 452,737.57 452,737.57 452,737.57 注:上表中其他应收款指扣除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后的其他应收款。 (一)其他应收款 截至2024年5月31日止及前三个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1.按账龄披露 账龄 2024年 5月 31日 2023年 12月 31日 2022年 12月 31日 2021年 12月 31日1年以内 28,906,050.72 1-2年 2-3年 3-4年 426,792.45 4-5年 426,792.45 25,945.12 5年以上 452,737.57 452,737.57 25,945.12 小计 29,358,788.29 452,737.57 452,737.57 452,737.57 减:坏账准备 25,945.12 合计 29,332,843.17 452,737.57 452,737.57 452,737.57 2.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款项性质 2024年 5月 31日 2023年 12月 31日 2022年 12月 31日 2021年 12月 31日保证金、备用金及押金 25,945.12 25,945.12 25,945.12 25,945.12关联方往来款 426,792.45 426,792.45 426,792.45 426,792.45 往来款 28,906,042.14 其他 8.58 小计 29,358,788.29 452,737.57 452,737.57 452,737.57 减:坏账准备 25,945.12 合计 29,332,843.17 452,737.57 452,737.57 452,737.57 3.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2024年 5月 31日 类别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25,945.12 0.11 25,945.12 100.00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29,332,843.17 99.89 29,332,843.17 其中:应收集团内的关联 29,332,843.17 99.89 29,332,843.17 方 保证金、备用金及押金 合计 29,358,788.29 100.00 25,945.12 29,332,843.17 续: 2023年 12月 31日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类别 账面价值 计提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截至2024年5月31日止及前三个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2023年 12月 31日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类别 账面价值 计提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452,737.57 100.00 452,737.57 其中:应收集团内的关联 426,792.45 94.27 426,792.45 方 保证金、备用金及押金 25,945.12 5.73 25,945.12 合计 452,737.57 100.00 452,737.57 续: 2022年 12月 31日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类别 账面价值 计提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452,737.57 100.00 452,737.57 其中:应收集团内的关联 426,792.45 94.27 426,792.45 方 保证金、备用金及押金 25,945.12 5.73 25,945.12 合计 452,737.57 100.00 452,737.57 续: 2021年 12月 31日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类别 账面价值 计提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452,737.57 100.00 452,737.57 其中:应收集团内的关联 426,792.45 94.27 426,792.45 方 保证金、备用金及押金 25,945.12 5.73 25,945.12 合计 452,737.57 100.00 452,737.57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2024年 5月 31日 单位名称 计提比例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理由 (%) 正镶白旗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25,945.12 25,945.12 100.00 公司注销合计 25,945.12 25,945.12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截至2024年5月31日止及前三个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1)应收集团内的关联方 2024年 5月 31日 应收集团内的关联方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1年以内 28,906,050.72 1-2年 2-3年 3-4年 4-5年 5年以上 426,792.45 合计 29,332,843.17 续: 2023年 12月 31日 应收集团内的关联方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1年以内 1-2年 2-3年 3-4年 4-5年 5年以上 426,792.45 合计 426,792.45 续: 2022年 12月 31日 应收集团内的关联方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1年以内 1-2年 2-3年 3-4年 4-5年 426,792.45(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