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卫医学(301060):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1060 证券简称:兰卫医学 公告编号:2024-051 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 5%以上股东海澜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23,257,500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 5.84%)的持股 5%以上股东海澜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澜集团”)计划在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及/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7,970,418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 2.00%)。 一、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计划 公司近日收到股东海澜集团出具的《关于减持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1、计划减持股东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拟减持的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2、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和/或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式
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股份总数的 2%。 注 2: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为 398,520,900股,若计划减持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回购股份注销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不得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按照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日至减持期间,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 (7)上述股东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情形。 二、本次计划减持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海澜集团严格遵守在《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和《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等文件中所做出的承诺,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中关于股份锁定和减持意向的相关承诺。 1、海澜集团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 A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兰卫医学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股份锁定及减持;若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4)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本公司同意对本公司所持兰卫医学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2、海澜集团关于减持意向的承诺: (1)在锁定期满后,本公司拟减持兰卫医学股票的,将认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及时、充分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 (2)本公司在锁定期满后的 24个月内,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每 12个月合计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可减持股份数量的 100%(若发行人股票有除权、除息事项的,股份总量将相应调整),但转让前后股票受同一控制人控制的除外。 (3)如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导致发行人或其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向兰卫医学或其投资者依法予以赔偿;若本公司因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取得不当收益的,则该等收益全部归兰卫医学所有。 本公司作出的上述承诺在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兰卫医学股票期间持续有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海澜集团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行为。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拟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价格等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 2、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未违反《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减持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发生重大影响。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海澜集团出具的《关于减持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11月 1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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