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大九天(30126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大九天”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华大九天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851号”文《关于同意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10,858.835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32.69元(人民币,以下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354,975.33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8,372.78万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346,602.5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年 7月 25日到账。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了审验,并于 2022年 7月 2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2]第 14-00015号)。公司已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超募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含实施募投项目的上述子公司)拟合理利用额度不超过 1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 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上述额度是指现金管理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2亿元。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第八条相关规定,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 12个月。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经批准的额度、投资的产品品种和决议有效期限内决定拟购买的具体产品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执行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该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本次现金管理拟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但金融市场会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虽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现金管理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2、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3、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通过适度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良好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人同意华大九天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罗 峰 何 洋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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