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大集(000564):重整计划提存股份处置方案实施进展及业绩承诺补偿股份注销完成相关补偿义务履行完毕
股票代码:000564 股票简称:供销大集 公告编号:2024-091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计划提存股份处置方案实施进展及业绩承诺补偿股份 注销完成相关补偿义务履行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销大集”或“公司”)已实施完毕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重整计划提存股份处置方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重整计划提存股份处置方案的实施进展 公司 2024年 4月 11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4年 4月 26日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整计划提存股份处置方案的议案》,会议同意新合作商贸连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合作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根据《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二十四家子公司重整计划》转增的 1,273,343,016股提存股份中的 1,105,713,981股不再向新合作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分配,在履行相关程序后从管理人账户中直接注销(具体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相关业务要求实施),视同新合作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履行了 2018年、2019年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剩余 167,629,035股对应分配至新合作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会议同意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提存股份注销及分配相关事宜,详见 2024年 4月 12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重整计划提存股份处置方案的公告》《关于增加临时提案暨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2024年 4月 27日《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关于注销业绩补偿股份的债权人通知暨减资公告》。 (一)提存股份注销及分配情况 截至 2024年 11月 11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重整计划提存股份处置方案,管理人账户中 1,105,713,981股股份已注销,管理人账户中 167,629,035股股份已对应分配至新合作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具体股份划转情况详见“(三)股东持股变动情况”。 (二)公司股本变动及《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提存股份注销及分配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按照上述重整计划提存股份处置方案办理完毕提存股份注销及分配后,公司控股股东北京中合农信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增加 2.24%,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变动均未达到 1%。公司控股股东北京中合农信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公司 2016年重大资产重组,向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商控”)、新合作集团等 37家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其所持有的海南供销大集控股有限公司100%股权,公司分别与海航商控及其一致行动人、新合作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共 22家交易对方(以下简称“盈利补偿方”)就重组标的签订了相关盈利预测补偿协议,重组标的 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未能完成相应年度净利润承诺数。 2020年 7月,公司分批办理盈利补偿方 2018年度应补偿股份的回购注销手续,3家盈利补偿方江苏信一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常熟市龙兴农副产品物流有限公司、江苏泰欣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原江苏悦达置业有限公司)办理完成 2018年度应补偿股份的回购注销手续,回购注销股份合计 25,824,207股,详见 2020年 7月 18日《关于2016年重大资产重组 2018年度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分批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2021年 1月,公司督促 22家盈利补偿方已全部返还 2018年度、2019年度业绩承诺应补偿股份对应盈利补偿期间的现金分红 71,405,051.68元。 2021年 2月至 3月期间,公司及其二十四家子公司、盈利补偿方海航商控及其一致行动人六家主体均进入破产重整。2021年 12月,根据《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二十四家子公司重整计划》及(2021)琼破 21号之八《民事裁定书》,海航商控及其一致行动人、新合作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 2018年、2019年应补偿的220,558.37万股对应的转增新股 769,869.37万股不予转增登记,视为已经履行部分业绩承诺的补偿义务。详见 2021年 12月 27日《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实施的公告》。 2023年 4月,公司受领完毕经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的海航商控及其一致行动人 2018年、2019年、2020年业绩承诺补偿债权对应的偿债资源,详见 2023年 3月 18日、2023年 4月 29日《关于受领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业绩承诺补偿债权进展的公告》《关于受领完毕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业绩承诺补偿债权的公告》。 2022年 9月,新合作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就 2020年业绩补偿责任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生效判决,新合作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向公司承担《关于 2016年重大资产重组标的 2020年度业绩实现情况及 2020年度业绩补偿方案的公告》确认的 2020年度盈利补偿责任,由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青岛海航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春海航投资有限公司、海南海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海南海航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以下合称“海航商控及相关方”)承担。2024年 4月 9日,公司受领完毕海航商控及相关方的业绩补偿债权即海航集团破产重整专项服务信托份额,2020年业绩承诺补偿全部履行完毕。详见 2022年 9月 14日、2024年 1月 3日、2024年 1月19日、2024年 4月 10日《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重大诉讼的公告》《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诉讼案的进展公告》《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诉讼案一审判决生效的公告》《关于受领完毕 2020年度业绩承诺补偿债权暨业绩承诺履行进展的公告》。 2024年 11月 11日,管理人账户中 1,105,713,981股股份完成注销,2018、2019年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全部履行完毕,详见上文“一、重整计划提存股份处置方案的实施进展”。 如上所述,截至 2024年 11月 11日,公司 2016年重大资产重组 22家盈利补偿方的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全部履行完毕。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 2016年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海航商控及其一致行动人、新合作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作出的关于标的公司业绩承诺补偿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海航商控及其一致行动人、新合作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就标的公司未能完成2018年度、2019年度以及 2020年度业绩承诺而应承担的补偿义务,已经全部履行完毕。 三、报备文件 1、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结构表(2024年 11月 11日) 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业绩承诺补偿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业绩承诺补偿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三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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