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火箭(003009):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天火箭 股票代码:003009.SZ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华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18号院北京国际大厦A座3层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减少、持股比例降低至5%以下 签署日期:2024年11月1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的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行为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2 附表: ............................................................. 14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的情况,均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名称:国华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2、主要经营场所/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71号南沙金融大厦11楼1101之一J75(仅限办公用途)(JM) 3、执行事务合伙人:国华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谢云) 4、注册资本:2462417.218683万元人民币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EE5R1N 6、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7、经营范围:股权投资管理;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服务;投资咨询服务。 8、经营期限:2016-08-18 至 2025-08-18 9、通讯方式: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18号院北京国际大厦A座3层(邮编:10004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一)执行事务合伙人 国华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国华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具体情况如下: 1、名称:国华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6-08-04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4、注册资本:13050万元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郭子斌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07D6H8T 7、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18号院1-4号楼3层A座03-3A-01 8、经营范围: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不得从事下列业务:1、发放贷款;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股权投资与投资管理业务;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主要负责人:谢云 性别:男 国籍:中国 长期居住地:中国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无 职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目前已进入退出期,按照基金合伙协议约定需在基金期限内完成项目退出,故减持公司股份导致的持股比例减少至5%以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2024年9月30日公司披露了《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份减持计划进行了预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在该公告披露之日起的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884,838股(约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2.5%),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553,93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330,90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5%)。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上述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未来12个月内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的前提下视市场情况发生股份权益变动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及时通知上市公司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减持股份导致其持股比例降低至 5%以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国华基金持有公司股份 8,596,9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3233%。 本次权益变动后,国华基金持有公司股份 7,769,601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4.99995%。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国华基金持有的股份均为 A 股普通股,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国华基金的持股比例由 5.53233%减少至 4.99995%,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2024年10月29日至2024年11月11日期间,国华基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827,300股。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已备置于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业部。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国华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章): 时间:2024 年 11 月 12 日 (本页无正文,为《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国华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章): 时间:2024 年 11 月 12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附表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国华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章): 时间:2024 年 11 月 12 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