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生科技(002908):公司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
证券代码:002908 证券简称:德生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9 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董事邓荣飞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承诺》,邓荣飞先生的配偶徐鸣女士于2024年5月24日至2024年11月8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行为。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经核查,徐鸣女士于2024年5月24日至2024年11月8日期间,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邓荣飞先生及其配偶徐鸣女士积极配合、主动纠正,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采取措施如下: 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按照上述规定,徐鸣女士已将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864元全部上缴公司。 2、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系徐鸣女士误操作所致,交易数量和所得收益均较少,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谋求利益的目的,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情况。邓荣飞先生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交易前后邓荣飞先生亦未告知徐鸣女士关于公司经营的相关情况或其他内幕信息。 邓荣飞先生及徐鸣女士特委托公司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深入学习和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3、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对《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积极沟通并进一步督导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强化对其亲属行为规范的监督,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审慎操作,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二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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