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云钛业(300891):拟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时间:2024年11月12日 20:15:45 中财网
原标题:惠云钛业:关于拟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891 公司简称:惠云钛业 公告编号:2024-119 债券代码:123168 债券简称:惠云转债

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皓所”);
2、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大华所于2024年5月1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号),被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6个月,鉴于上述情况并基于审慎性原则,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公司拟变更2024年度审计机构。经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并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任德皓所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拟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年 12月 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 号 5 层 519A
首席合伙人:杨雄
截止 2023年末,德皓所合伙人 37人,注册会计师 127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52人。

2023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54,909.97万元(含合并数,下同),审计业务收入为 42,181.7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33,046.25万元。审计 2023 年度上市公司客户家数 59 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德皓所对本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3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德皓所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 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德皓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0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期间有 1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 18次、自律监管措施 5次(均不在德皓所执业期间)。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刘明学,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1年 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4年 8月开始在德皓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为 4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包婕:于 2020年 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 4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4年 8月开始在德皓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为 1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熊志平,2012年 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6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 6月开始在德皓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为 2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德皓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根据对德皓所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的判断,公司拟聘任德皓所担任公司 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2024年度审计费用总额为85万元人民币(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 6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20万元,相关审计费用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4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及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德皓所协商确定最终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为准。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所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13年,上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大华所于2024年5月1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号),被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6个月,鉴于上述情况并基于审慎性原则,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公司拟变更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双方均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相关要求进行了沟通及相关问询事项的答复。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德皓所的独立性、诚信状况、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拟签字的项目组成员的履职能力等问题进行了审查,认为德皓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后期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请聘任德皓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任德皓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总额为85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6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

(三)监事会意见
德皓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一致同意聘任德皓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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