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惠电子(833509):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833509 证券简称:同惠电子 公告编号:2024-062 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2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5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赵浩华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4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02,409,9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27%。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7,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股东共4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900,9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审计业务需要,经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友好协商,公司拟改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bse.cn)上发布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告编号:2024-057。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02,409,97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黄志敏、葛伟康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或列席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1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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