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络电子(300975):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时间:2024年11月12日 21:45:51 中财网
原标题:商络电子: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975 证券简称:商络电子 公告编号:2024-089 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谢丽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8月 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5),持股5%以上股东谢丽女士持有公司5,855.40万股(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公司总股本比例8.57%)股份,拟在减持计划公告披露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即 2024年 8月 23日至 2024年 11月 22日,窗口期除外)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不超过 500.00万股公司股份(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 0.73%)。

近日,公司收到谢丽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截至2024年11月11日,谢丽女士的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减持实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时间减持均价 (元/股)减持数量 (股)减持数量占总 股本比例(%)
谢丽集中竞价2024-09-187.44251,1000.04
  2024-09-197.57400,0000.06
  2024-09-207.69130,0000.02
  2024-09-237.83400,2000.06
  2024-09-248.02430,0000.06
  2024-09-258.3040,0000.01
  2024-09-268.22168,7000.02
  2024-09-278.66250,0000.04
  2024-09-309.88380,0000.06
  2024-10-0811.34800,0000.12
  2024-10-1710.2290,0000.01
  2024-10-1810.49100,0000.01
  2024-10-2111.47140,0000.02
  2024-10-2211.6870,0000.01
  2024-10-2311.6350,0000.01
  2024-10-2511.3820,0000.00
  2024-10-2812.77480,0000.07
  2024-10-2913.98190,0000.03
  2024-10-3014.82290,0000.04
  2024-10-3115.1210,0000.00
  2024-11-0513.62120,0000.02
  2024-11-0615.16100,0000.01
  2024-11-0713.9840,0000.01
  2024-11-0814.3430,0000.00
  2024-11-1114.1620,0000.00
合计--10.415,000,0000.73
注:上述表格中减持数量占总股本比例系以公司当前剔除已回购股份数后的总股本数量 683,384,011股为计算基数。

3、股东本次减持前后的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 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 (万股)占总股本 比例 (%)股数 (万股)占总股本 比例 (%)
谢丽合计持有股份5,855.408.575,355.407.84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5,855.408.575,355.407.84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0.000.00
注:上述表格中占总股本比例系以公司当前剔除已回购股份数后的总股本数量 683,384,011股为计算基数,最终持股比例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结果为准。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股东本次减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未违反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也未违反自身相关减持承诺。

2、上述股东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谢丽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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