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科工(601226):华电科工: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科工 公告编号:临2024-057 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1月1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 6号 华电发展大厦B座11层1110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 有股份情况:
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彭刚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与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5人,董事王燕云女士,独立董 事黄阳华先生、吴培国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2人,监事会主席李军先生,监 事王旭锋先生、贾丽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3、 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首席合规官吴沛骏先生出席 会议,其他2名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 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 务所 律师:张荣胜、郑晴天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合法,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4日 ? 上网公告文件 1、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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