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鼎科技(000409):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000409 证券简称:云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1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议案情况。 2.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3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3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工业南路57-1号高新万达J3写字楼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中心。 3.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健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的总体情况: 公司总股份的 36.788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47人,代表股份 62,292,26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9.2101%。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股份为 17,018,94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5163%。 2.会议其他出席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体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309,946,9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59%;反对 964,2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99%;弃权199,57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5,855,1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616%;反对 964,2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658%;弃权 199,5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26%。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二)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70,814,0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085%;反对 1,035,0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81%;弃权625,7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3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5,358,1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2415%;反对 1,035,0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815%;弃权 625,7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77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量为 238,635,898股。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毛碧敏、李欣如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关于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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