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亚新材(688519):南亚新材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88519 证券简称:南亚新材 公告编号:2024-083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1月1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昌翔路158号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包秀银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张柳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公司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议案2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议案2、议案3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和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吕程、巫昊南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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