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华达(301517):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4年11月13日 18:25:35 中财网
原标题:陕西华达: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517 证券简称:陕西华达 公告编号:2024-042
陕西华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4年 11月 13日(星期三)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1月 13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 11月 13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普新二路 5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范军卫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陕西华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41人,代表股份 71,573,301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255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人,代表股份 65,550,000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679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3人,代表股份 6,023,301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758%。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2人,代表股份 463,301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8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2人,代表股份 463,301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89%。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
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工商
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1,463,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8462%;反对 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8%;弃权 10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53,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2358%;反对 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87%;弃权 10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5555%。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1,463,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8465%;反对 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8%;弃权 10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53,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2789%;反对 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109%;弃权 10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2102%。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1,556,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761%;反对 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9%;弃权 1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46,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091%;反对 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14%;弃权 1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09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西安)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张宏远、王嘉欣
(三)结论性意见:
1、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陕西华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西安)律师事务所关于陕西华达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陕西华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1月 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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