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极光(300940):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比例达到5%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940 证券简称:南极光 公告编号:2024-063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比例达到 5%的提示性公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潘连兴、姜发明、深圳市南极光管理咨询合伙企 业、深圳市奥斯曼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因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注销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导致总股本减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潘连兴、姜发明、深圳市南极光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极光管理”)、深圳市奥斯曼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奥斯曼”)(以上股东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增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潘连兴先生基于自身资金需求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部分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姜发明先生基于自身资金需求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部分股份。综上,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 49.81%变为 44.81%,累计变动比例达到 5.00%。 2、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潘连兴、姜发明、南极光管理、奥斯曼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自前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后至本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49.81%变为44.81%,累计变动比例达到5.00%。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2023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及作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4年1月2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合计回购注销 646,406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公司总股本由223,290,778股减少至222,644,372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111,228,736股不变,因总股本减少,持股比例由49.81%被动增加至49.96%。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潘连兴先生于2024年4月3日与锦福源 (海南)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公司股份11,150,000股转让给锦福源(海南)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锦福源五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5.0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由 111,228,736股减少至 100,078,736股,持股比例由 49.96%减少至44.95%。 3、2024年10月21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姜发明先生在2024年11月11日-2024年11月13日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04,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4%。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由 100,078,736股减少至99,774,536股,持股比例由44.95%减少至44.81%。 综上,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 49.81%减少至 44.81%,权益变动比例累计达到5.00%。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2、南极光管理、奥斯曼首次公开发行承诺:本企业在南极光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企业持有的本次公开发行前的南极光股份,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企业持有的南极光股份的25%。 三、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备查文件 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1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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