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华新材(301077):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301077 证券简称:星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4-061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1月13日(星期三)下午2:45。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3日(星期三)。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11月13日(星期三)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 3: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 11 月13日(星期三)上午9:15至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上城区市民街98号尊宝大厦 金尊24层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的召集人:董事会。 (五)会议的主持人:董事长王世杰先生。 (六)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 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4人,代表股份77,645,798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4.704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77,129,998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4.275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1人,代表股份515,800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0.429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1人,代表股份515,800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29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1人,代表股份515,800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0.4298%。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 过了如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01 回购股份的目的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584,7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214%;反对 5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0%;弃权8,2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88.1737%;反对 5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365%;弃权8,2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98%。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3以上审议通过。 1.02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583,6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200%;反对 5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0%;弃权9,3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87.9604%;反对 5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365%;弃权9,3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3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3以上审议通过。 1.03 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582,6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187%;反对 5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3%;弃权9,3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87.7666%;反对 5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304%;弃权9,3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3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3以上审议通过。 1.04 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 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583,0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192%;反对 5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0%;弃权9,9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87.8441%;反对 5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365%;弃权9,9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93%。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3以上审议通过。 1.05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584,1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207%;反对 5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0%;弃权8,8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88.0574%;反对 5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365%;弃权8,8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61%。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3以上审议通过。 1.06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583,5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199%;反对 5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0%;弃权9,4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87.9411%;反对 5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365%;弃权9,4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24%。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3以上审议通过。 1.07 关于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具体授权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584,6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213%;反对 5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0%;弃权8,3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88.1543%;反对 5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365%;弃权8,3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92%。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委派马梦怡律师、蓝锡霞律师到会见 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浙江星华新材料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1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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