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特钢(600117):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

时间:2024年11月13日 19:05:54 中财网
原标题:西宁特钢: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17 证券简称:西宁特钢 公告编号:临2024-084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4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此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公司继续履
行审批程序。

? 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公司没有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 公司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进行,同意公司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表决全部同意此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关联董事汪世峰先生、丁广伟先生、王非先生、徐宝宁先生、周雪峰先生回避表决。

一、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基本情况
(一)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履行的审议程序
1.本公司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进行,同意公司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表决全部同意此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关联董事汪世峰先生、丁广伟先生、王非先生、徐宝宁先生、周雪峰先生回避表决。

2.公司提交的《关于增加2024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已获
得公司三名独立董事认可, 三名独立董事在审议过程中同意公司开展此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事项,认为此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事项是日常业务开展需要及公司执行《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所致,且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协商一致和相关留债规定条款而进行,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同时,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表决程序符合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要求,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公平的。

3.审计委员会意见:此关联交易是公司执行《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
公司重整计划》及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形成,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业务往来,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公司关联交易遵循平等、互利原则,定价客观公允,不存在资金占用,未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结果产生不利影响。

4.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此关联交易事
项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二)2024年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因公司业务经营需要及执行《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偿付关联方留债本金及利息,公司与青海国投及附属公司、西矿集团及附属公司、建龙集团及附属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现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具体如下表:
单位:万元

交易方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2024年度原 预计金额本次拟增加的 预计金额本次增加后 2024年度的预 计金额
西宁特 殊钢股 份有限 公司向关联人提供的劳务青海国 投及附 属公司0165165
 其他关联交易向关联 方支付留债本金    
   05,2505,250
 其他关联交易向关联 方支付留债利息    
   01,9801,980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商品、提供服务西矿集 团及附 属公司10,0009,00019,000
 其他关联交易向关联 方支付留债本金    
   011,00011,000
 其他关联交易向关联 方支付留债利息    
   03,2103,210
 向关联方销售材料、 物资、能源、产品建龙集 团及附 属公司030,00030,000
 其他关联交易向关联 方支付留债本金    
   0270270
 其他关联交易向关联 方支付留债利息    
   0120120
合计10,00060,99570,995  
注:2024年召开十届三次董事会、十届三次监事会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西矿集团及附属公司销售产品、商品、提供服务预计与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10,000万元已履行披露义务。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国投”)成立
于2001年4月,注册资本775,3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创业路128号中小企业创业园5楼501室,法定代表人:李兴财。许可经营项目:煤炭批发经营;对服务省级战略的产业和优势产业、金融业进行投资;受托管理和经营国有资产;构建企业融资平台和信用担保体系;发起和设立基金;提供相关管理和投资咨询理财服务;经营矿产品、金属及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电子材料、有色材料、工业用盐、化肥、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不含成品油)、铝及铝合金、铁合金炉料经销;房屋土地租赁,经济咨询服务,对外担保,实业投资及开发;矿产品开发(不含勘探开采)销售;普通货物运输;煤炭洗选与加工;燃料油(不含危险化学品)、页岩油、乙烯焦油、沥青销售。

截至2024年6月30日,青海国投合并资产总额1,281.68亿元,负债总
额427.66亿元,资产负债率33.36%,所有者权益总额854.01亿元;主体信用评级为AAA;2024年上半年,累计实现营业收入123.25亿元,实现利润总额27.79亿元。

2.与公司关联关系
青海国投及其附属公司系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本公司与青海国
投及其附属公司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关联人履约能力分析
目前该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无法履行交易的
情况。

(二)西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西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矿集团”)成立于2000年5
月,注册资本16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青海省西宁市五四大街56号,法定代表人:张永利。许可经营项目:投资和经营矿产资源及能源项目(国家法律法规所禁止的除外,涉及资质证和许可证经营的除外);经营国家禁止和指定公司经营以外的进出口商品;经营进出口代理业务;商品贸易(涉及许可证经营的除外)。

截至2024年9月30日,西矿集团资产总额6,998,780.81万元,负债总
额4,799,363.57万元,资产负债率71.15%,所有者权益总额2,019,417.24元;2024年前三季度,累计实现营业收入5,225,920.68万元,净利润401,697.03万元。

2.与公司关联关系
西矿集团及其附属公司系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本公司与西矿集
团及其附属公司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关联人履约能力分析
目前该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无法履行交易的
情况。

(三)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龙集团”),成立于2006年12月,注册地: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二区4号楼,法定代表人:张志祥。经营范围:对钢铁、化工、煤气、机械、汽车、船舶、黑色金属采造业、有色金属采造业领域内的实业投资;销售金属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机械电器设备、汽车(不含小轿车)、船舶、黑色金属制品、有色金属制品、矿产品、建筑材料;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9月30日,建龙集团合并资产总额19,915,880.18万元,
负债总额13,611,892.55万元,资产负债率68.35%,所有者权益总额
6,303,982.23万元;2024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8,464,328.48万元,净利润169,070.62万元。

2.与公司关联关系
建龙集团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建龙钢铁实业有限公司的母公
司,本公司与建龙集团及附属公司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关联人履约能力分析
目前该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无法履行交易的
情况。

三、增加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交易内容定价原则2024年增加预计额度
青海国投及附属公司向关联人提供的劳务市场定价165
 向关联方支付留债本金执行重整计划5,250
 向关联方支付留债利息执行重整计划1,980
西矿集团及附属公司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 品、提供服务市场定价9,000
 向关联方支付留债本金执行重整计划11,000
 向关联方支付留债利息执行重整计划3,210
建龙集团及附属公司向关联方销售材料、物 资、能源、产品市场定价30,000
 向关联方支付留债本金执行重整计划270
 向关联方支付留债利息执行重整计划120
合计----60,995
(一)关联交易的定价以遵循市场公允价格为原则,经双方协商确定。
(二)交易双方根据关联交易事项的具体情况确定定价方法,并在
具体的关联交易合同中予以明确。

(三)留债利息按照《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中相关
留债规定条款暨债权人选择债权受偿方式、偿债资金、利息清偿周期、偿还日期、留债利率等执行。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西矿集团及附属公司发生的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事项
是日常业务开展所需,是正常的企业经营行为,严格遵守平等互利的市场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的独立性。

留债利息是执行《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所致,是经
过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确认,不存在资金占用,未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

五、备查文件
(一)十届董事会第八次董事会决议;
(二)十届监事会第七次监事会决议;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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