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特钢(600117):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暨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证券代码:600117 证券简称:西宁特钢 编号:临2024-086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暨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政旦志远事务所”);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原审计机构大华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且为公司服务的原部分审计团队目前已加入政旦志远事务所,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综合考虑,公司不再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的年审机构。公司拟变更审计单位为政旦志远事务所。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 异议。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2024年11月1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聘任政旦志远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提请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并授权管理层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情况 1.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5年1月1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鹏程一路9号广电金融 中心14F 首席合伙人:张建栋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1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69人,其中:签署过证 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35人 2023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2,243.93万元,审计业务收入259.32 万元,管理咨询业务收入为1,982.6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4.72万元。 截止2024年4月30日,政旦志远事务所共为16家上市公司出具 了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相关审计收费共计2,429.60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止公告日,政旦志远事务所已购买职业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 累计赔偿限额1亿元,并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职业风险基金2023年年 末数:217.58万元。政旦志远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的计提及职业责任保险的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政旦志远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 督管理措施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 项目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 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0次、自律监管 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王建华,2005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 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8月开始在政旦志远事务所执 业,2020年10月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负责并签字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合计7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任武,2006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 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11月开始在政旦志远事务所执 业,2024年11月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负责并签字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合计2家。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杨红宁,2001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 2000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8月开始在政旦志远事务 所执业,2024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合计50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 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 3.独立性 政旦志远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 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4年度审计费用160万元(含内部控制审计费人民币45万 元),费用与上期一致。若公司2024年末审计范围发生增减变化,授权公司经营层视实际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适当调整。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大华事务所自2019年起对本公司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 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提供审计服务。在执行完2023年度审计工作后,已为本公司连续提供审计服务的年限满5年。大华事务所对公司2023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大华事务所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且为公司服务的原 部分审计团队目前已加入政旦志远事务所,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综合考虑,以及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拟将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由大华事务所变更为政旦志远事务所。政旦志远事务所具备服务大型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的专业能力,已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拟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 行了沟通,双方均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相关要求进行了沟通及相关问询事项的答复。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4年11月13日召开了第十届审计委 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政旦志远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政旦志远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变更政旦志远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情况 经审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如下:政旦志远事务所具备为 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认为聘任政旦志远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十届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1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十届 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拟变更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研究并提议,十届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同意聘请政旦志远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开展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等相关的服务业务,聘期一年。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自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4.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5.要求报备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3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