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盛航股份(001205):为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时间:2024年11月13日 19:21:08 中财网
原标题:盛航股份: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205 证券简称:盛航股份 公告编号:2024-162 债券代码:127099 债券简称:盛航转债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
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盛航浩源(深圳)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航浩源”)经营发展,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盛航股份”)拟按照所持盛航浩源的股权比例(即 53.0555%),为其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申请授信人民币 2,000万元额度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限额为盛航浩源应还本金 1,061.11万元及相应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具体以公司与银行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签订担保协议等法律文书及办理其他相关手续等。

(二)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年 11月 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审核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提供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盛航浩源(深圳)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盛航浩源(深圳)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279259561X
企业类型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6年 8月 4日
注册资本11,5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朱建林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水湾社区太子路 111号水湾壹玖柒玖广场 (二期)17H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是:港澳航线水路货物运输业务(凭水路运输许可 证经营在有效期内经营);国内沿海、长江中下游及广东省内河成 品油船、化学品船运输;国内水路货运代理、国内船舶代理。
股权结构盛航股份持股 53.0555%,梁栋、赵勇等其他 12名自然人合计持 股 46.9445%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2023年 12月 31日2024年 9月 30日
资产总额76,419.9062,921.77
负债总额15,394.626,346.39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5,460.940
流动负债总额8,827.306,346.39
资产负债率20.14%10.09%
净资产61,025.2856,575.39
项目2023年 1-12月2024年 1-9月
营业收入38,635.9320,476.05
利润总额-4,125.118,375.74
净利润-3,211.675,699.49
注:以上 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天衡审字(2024)02454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24年 9月份数据未经审计。

4、被担保方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通过公示信息查询,盛航浩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签署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主合同
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签署的《授信额度协议》及依据该协议已经和将要签署的单项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

(二)主债权及其发生期间
自本合同第一条所指《授信额度协议》生效之日至该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所规定的授信额度使用期限届满之日。

(三)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1、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1,061.11万元;
2、在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四)保证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

(五)保证责任的发生
如果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任何正常还款日或提前还款日未按约定向债权人进行清偿,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六)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注:上述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内容以公司实际签署的协议内容为准。

四、相关方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经审核,我们一致认为:
本次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其经营发展的实际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发展利益。本次公司提供担保,以公司所持盛航浩源的股权比例为限,盛航浩源的其他股东方虽未以其所持盛航浩源的股权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鉴于盛航浩源由公司实际控制并主导经营管理,其他股东方未实际参与经营管理,且盛航浩源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本次对盛航浩源提供担保事项总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次公司向盛航浩源担保的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
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子公司业务经营发展的实际资金需求,有利于提升子公司的融资能力,促进其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公司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并以公司所持盛航浩源的股权比例为限,盛航浩源其他股东方虽未以其所持盛航浩源的股权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但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方面均能实施有效控制,且后续第二期转让股份收购完成后,公司将合计持有盛航浩源 78.3316%股权。

盛航浩源目前生产经营稳定,具备偿债能力,本次对盛航浩源提供担保事项总体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此次公司向盛航浩源担保的交易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子公司业务发展和经营需要,公司本次拟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子公司正常、持续经营,具备偿债能力,且公司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有效控制,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长远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次公司向盛航浩源担保的交易事项。

五、公司累积对外担保金额和逾期对外担保金额(含本次)
本次公司向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 48,495.41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余额(含本次)为 7,615.8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4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违规、逾期担保、涉及诉讼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十四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4、《授信额度协议》及《最高额保证合同》;
5、上市公司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11月 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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