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股份(300770):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770 证券简称:新媒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3 广东南方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4年 11月 13日(星期三)下午 15:00开始。 (2)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11月13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11月 13日 9:15-15:00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人民北路 686号自编 25幢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 广东南方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投票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五)会议主持人 公司董事长蔡伏青。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35人,代表股份 117,586,0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3183%,占扣除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229,010,909股的 51.345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人,代表股份 97,202,2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4222%,占扣除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 229,010,909股的 42.444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29人,代表股份20,383,7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961%,占扣除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 229,010,909股的 8.900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33人,代表股份 12,847,7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072%,占扣除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229,010,909股的 5.610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5人,代表股份7,678,1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510%,占扣除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 229,010,909股的 3.352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28人,代表股份 5,169,6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562%,占扣除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 229,010,909股的 2.2574%。 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公司部分董事、监事现场或网络接入方式出席了会议。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四)见证律师等列席了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任期满六年辞任暨补选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7,419,4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83%;反对 1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5%;弃权 5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681,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033%;反对 1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562%;弃权 5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05%。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2以上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报股东特别分红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7,468,9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04%;反对 8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6%;弃权 3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730,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886%;反对 8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54%;弃权 3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61%。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2以上表决通过。 五、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夏子欣、邱泽佳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 广东南方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南方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南方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11月 1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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