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通股份(002319):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承诺事项

时间:2024年11月13日 19:50:54 中财网
原标题:乐通股份: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承诺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19 证券简称:乐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1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 11月 7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同意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511号),同意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472,510股。2024年 11月 6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向公司出具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

自公司披露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起,在发行审核过程中,本次发行各相关方所作出的主要承诺公告如下(本公告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中相同)。


承诺类型承诺方承诺内容履行情况
关于确保公司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填补被 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得以 切实履行的相关承诺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 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 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1、承诺不无偿或 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 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 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 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所履行职 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承诺由董事 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 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 承诺若公司未来实施新的股权激励计划, 拟公布的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将与公 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6、本正常履行
  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及其他证券监 管机构出台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 的新规定,且本承诺函上述内容不能满足 该等规定的,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 补充承诺。7、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 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 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 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接受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 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 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并愿意依法承担 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关于确保公司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填补被 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得以 切实履行的相关承诺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中国证监 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 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1、不越权干预 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 利益;2、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 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 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 能满足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 规定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 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 充承诺;3、本公司/本人承诺切实履行上市 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 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 承诺,若本公司/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 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 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 补偿责任。正常履行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 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 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 助或补偿的承诺公司公司及公司关联方将严格遵守《证券发行 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向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提供资金的情 形。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 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 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正常履行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大晟资产于 2016年 9月 14日出具了《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限公正在履行
  司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主要内容 如下: “1、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 企业目前不存在从事与乐通股份及其子公 司构成实质性竞争业务的情形; 2、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 其他企业未来不存在从事与乐通股份及其 子公司构成实质性竞争业务的情形;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乐通股份期间,对于 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本 承诺人将通过派出机构和人员(包括但不 限于董事、总经理等)以及本承诺人在该等 企业中的控制地位,保证该等企业比照前 款规定履行与本承诺人相同的不竞争义 务; 4、如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乐通股份及 其子公司、乐通股份及其子公司的其他股 东有权根据本承诺函依法申请强制本承诺 人履行上述承诺,并赔偿乐通股份及其子 公司、乐通股份及其子公司的其他股东因 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同时本承诺人因违反 上述承诺所取得的利益归乐通股份所有。” 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周镇科、控股股东大 晟资产于 2023年 5月 22日向发行人作出 如下承诺: “1、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 企业目前不存在从事与乐通股份及其子公 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竞争业务的情形; 2、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 其他企业未来不存在从事与乐通股份及其 子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竞争业务的情 形;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乐通股份期间,对于 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本 承诺人将通过派出机构和人员(包括但不 限于董事、总经理等)以及本承诺人在该等 企业中的控制地位,保证该等企业比照前 款规定履行与本承诺人相同的不竞争义 
  务; 4、如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乐通股份及 其子公司、乐通股份及其子公司的其他股 东有权根据本承诺函依法申请强制本承诺 人履行上述承诺,并赔偿乐通股份及其子 公司、乐通股份及其子公司的其他股东因 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同时本承诺人因违反 上述承诺所取得的利益归乐通股份所有。” 
关于发行对象本次认购 资金来源的承诺发行对象优悦 美晟本公司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所需资金 全部来自本公司的自有或合法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任何争议及潜 在纠纷,也不存在因资金来源问题可能导 致本公司认购的上市公司股票存在任何权 属争议的情形;不存在通过对外募集、代 持、结构化安排或直接、间接使用上市公司 及其关联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外的其他企业除 外)资金用于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情形;不 存在接受上市公司或其利益相关方提供的 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 的情形。正常履行
关于本次发行新增股份 限售期的承诺发行对象优悦 美晟优悦美晟承诺本次发行认购新增股份的锁 定期为 18个月,即优悦美晟认购本次发行 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个月内不得转 让。 优悦美晟基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所取得 的股票因公司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票,亦应遵守上 述限售期安排。 若后续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范 性文件发生变更的,则锁定期相应调整。限 售期结束后,优悦美晟所认购股份的转让 将按《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 行。正在履行
关于本次发行最低认购 股份数量及金额的承诺 函发行对象优悦 美晟本公司认购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总金 额不低于人民币 12,750 万元,本次认购数 量下限为认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正常履行
  127,499,990.48 元,含本数)除以发行价格 (人民币 13.46 元/股)计算得出,数量不 足 1 股的余数作取整处理,即认购数量不 低于 9,472,510 股(含本数)。若在本次发 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行人发生 任何权益分派、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 股、其他形式的资本重组或其他导致公司 股本总额发生变更的情形,本公司认购的 股份数量、认购资金金额将根据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中所规定的 计算公式做相应调整。 
关于对深圳市优悦美晟 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股权 结构的安排及计划的承 诺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本公 司/本人不会通过转让、增资等方式直接或 间接向第三方转让持有的优悦美晟权益, 亦不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人持有的优悦 美晟权益;本公司/本人将保持优悦美晟控 制权的稳定性,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 改变优悦美晟股权结构以规避本次发行相 关锁定期限承诺;若后续相关法律、法规、 证券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发生变更的,则 锁定期相应调整。本公司/本人暂无改变优 悦美晟股权结构的计划或安排,本公司/本 人不存在通过优悦美晟给关联方或利益相 关方进行股份代持、结构化安排等情形;上 述锁定期届满后拟改变优悦美晟股权结构 的,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正在履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承诺方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公司将继续督促承诺方履行相关承诺。

特此公告。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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