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ST工智(000584):公司累计诉讼、仲裁情况

时间:2024年11月13日 20:01:24 中财网
原标题:*ST工智:关于公司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ST工智 公告编号:2024-163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哈工智能”)在连续十二个月内新增的诉讼、仲裁事项等,累计涉诉金额已超过1,000万元,且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统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共 18件,涉案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10,136.68 万元,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0%以上,其中单项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案件情况如下:

诉讼各方当事人案由涉诉金额 (万元)诉讼进展对公司 的影响
原告:东台市城 东高新技术投资 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东台哈工 智能机器人有限 公司 被告:江苏宝控 精密传动科技有 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1,557.70各方已在法院的主持下达 成调解,因公司未能在 2024年1月 31日归还部 分本金,在 2024年 4月 30日前归还部分本金及全 部利息,原告有权按本金 1,150万元及利息(具体 计算方式如下:以 900万 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 4日起至2020年11月30 日止,按年利率7.2%计算;对 2024年业 绩预计影响为 减少利润 1,272,000.00 元,最终金额 以公司实际支 付时点的金额 计算为准。
   以 900万元为基础,自 2020年12月1日起至实 际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 10.8%计算;以250万为基 数,自2020年1月20日 起至 2020年 11月 30日 止,按年利率8%计算;以 250万元为基数,自 2020 年12月1日起至实际还款 之日止,按年利率 12%计 算)向法院申请执行(申 请执行时已履行部分作相 应扣减)。截至本公告披 露日,公司尚未支付款项, 原告已申请强制执行并冻 结了子公司东台哈工的一 般存款账户。 
原告:上海溪印 智能科技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被告:江苏哈工 智能机器人股份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 纷1,972.24 及利息该案原定于 2024 年 11 月 1 日开庭审理,因公司 提出管辖权异议,开庭审 理时间尚未确定。对公司影响暂 不确定。
原告:陈佳莹 被告:江苏哈工 智能机器人股份 有限公司 第三人:封毅民间借贷纠纷1,630.99法院已受理,已定于2024 年12月11日开庭审理。对公司影响暂 不确定。
原告:萨图集团借款合同纠纷2,860尚未开庭对公司影响暂
有限公司 被告:江苏哈工 智能机器人股份 有限公司   不确定。
合计 注 8,020.93  
注:合计数未计算上海溪印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要求的利息金额。

除上述单笔金额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诉讼外,其他14个诉讼、仲裁案件的金额均较小,且大部分已有判决或调解结果,合计金额为2,115.75万元。本次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情况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已调解或已判决的诉讼事项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对相关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起诉状、仲裁申请书、受理(应诉)通知书或者传票;
2、调解书、判决书或者裁决书。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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