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晨股份(688099):晶晨股份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和第三批次第三个归属期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

时间:2024年11月13日 20:20:40 中财网
原标题:晶晨股份:晶晨股份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和第三批次第三个归属期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99 证券简称:晶晨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6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
和第三批次第三个归属期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二个归属期
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240,8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240,80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1月18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晨股份”或“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完成了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和第三批次第三个归属期及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二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1、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1)2019年 12月 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19年 12月 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1),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章开和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19年 12月 4日至 2019年 12月 1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 12月 1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19-013)。

(4)2019年 12月 19日,公司召开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19年 12月 2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公司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19-015)。

(6)2019年 12月 3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第一类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0年 2月 1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第二类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0年 6月 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0年 9月 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0年 10月 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0年 12月 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2)2022年 8月 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3)2022年 10月 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批次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4)2023年 2月 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四批次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5)2023年 8月 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6)2023年 11月 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批次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7)2023年 12月 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年、2021年、2023年和 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8)2024年 2月 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四批次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激励对象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激励对象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9)2024年 8月 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20)2024年 10月 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批次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1)2021年 4月 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 4月 13日至 2021年 4月 2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21年 4月 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晶晨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18)。

(3)2021年 4月 1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晶晨股份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章开和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1年 4月 28日,公司召开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1年 4月 2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晶晨股份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9)。

(6)2021年 4月 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年 8月 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1年 12月 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2年 8月 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3年 2月 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3年 5月 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2)2023年 12月 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年、2021年、2023年和 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3)2024年 8月 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4)2024年 10月 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归属的股份数量
1、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三个归属期
职务激励对 象人数已获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 (股)本次归属 数量(股)本次归属数量占已 获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总量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13,0001,20040.00%
技术骨干22104,50041,80040.00%
总计(23人)107,50043,00040.00% 
2、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批次第三个归属期
职务激励对象 人数已获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 数量(股)本次归属 数量(股)本次归属数量占已 获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总量的比例
技术骨干1289,50035,80040.00%
总计(12人)89,50035,80040.00% 
3、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二个归属期
职务激励对象 人数已获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 数量(股)本次归属 数量(股)本次归属数量占已 获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总量的比例
技术骨干56650,000162,00024.92%
总计(56人)650,000162,00024.92% 
(二)本次归属股票来源情况
本次归属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归属人数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三个归属期归属 23人,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批次第三个归属期归属 12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二个归属期归属 56人。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变动情况
(一)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24年 11月 18日
(二)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240,800股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股

 变动前本次变动变动后
股本总数418,494,008240,800418,734,808
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公司股本总数由 418,494,008股增加至 418,734,808股,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本次归属前后持有或控制的公司股份数不变,本次归属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四、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4年 11月 6日出具了《晶晨股份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 ZA14405号),对公司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三个归属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批次第三个归属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二个归属期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经审验,截至 2024年 11月 4日止,公司已收到 86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合计人民币壹仟壹佰玖拾叁万贰仟零陆拾陆元叁角叁分(¥11,932,066.33),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贰拾肆万零捌佰元整(¥240,800.00),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壹仟壹佰陆拾玖万壹仟贰佰陆拾陆元叁角叁分(¥11,691,266.33)。

2024年 11月 12日,公司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三个归属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批次第三个归属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二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手续已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 2024年 1-9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归属后,以归属后总股本 418,734,808股为基数计算,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变的情况下,公司 2024年 1-9月基本每股收益将相应摊薄。

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合计 240,800股,约占归属前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约为 0.06%,对公司最近一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均不构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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