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元亨(688499):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利元亨 股票代码:688499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惠州市利元亨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俊雄 住所:惠州市惠城区江北文昌一路 11号铂金府 D组团 3、4、10号楼 4号楼 47层 02号房 股份变动性质:增持、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弘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号 1幢 401室 A区 E0676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奕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号 1幢 401室 A区 E0677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卢家红 住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2024年11月1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 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1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2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 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3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7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的基本信息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利元亨投资、弘邦投资、奕荣投资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周俊雄先生控制的企业,周俊雄先生与卢家红女士系夫妻关系。 因此,利元亨投资与弘邦投资、奕荣投资、卢家红女士为一致行动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为控股股东利元亨投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 A股股份,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增加;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完成归属、可转换公司债券“利元转债”转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被动稀释超过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 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时,公司总股本为 88,000,00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46,252,0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2.56%。其中:利元亨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40,102,3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5.57%;弘邦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2,785,9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17%;奕荣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1,004,4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4%;卢家红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2,359,3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8%。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完成归属 公司于 2023年 1月 6日完成了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的 304,362股股票的登记手续,公司总股本由 88,000,000股增加至 88,304,362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1月 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 公司控股股东利元亨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弘邦投资、奕荣投资、实际控制人之一卢家红女士的持股数量均未发生变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从 52.56%被动稀释至 52.38%。 (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可转债转股 公司于 2023年 6月 20日,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 88,304,492股(注:2023年 4月 28日,公司可转债“利元转债”进入转股期,截至 2023年 6月 19日,“利元转债”持有人转股 130股。)为基数,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每股转增 0.4股,公司总股本由 88,304,492股增加至 123,626,289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6月 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71)。 2023年 4月 28日至 2024年 1月 31日,可转债合计转股 220股(截至 2023年 6月 19日,“利元转债”持有人转股 130股,因实施的 2022年度权益分派,该部分可转债转股股票变为 182股),公司总股本相应增加。 综上,公司控股股东利元亨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弘邦投资、奕荣投资、实际控制人之一卢家红女士的合计持股数量由 46,252,051股增加至 64,752,872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 52.38%,未发生变化。 (三)控股股东增持及可转债转股 2024年 2月 1日至 2024年 7月 31日,公司控股股东利元亨投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 A股股份 238,713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8月 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4-075)。 在上述增持期间内,可转债转股 177股,公司总股本相应增加。 公司控股股东利元亨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弘邦投资、奕荣投资、实际控制人之一卢家红女士的合计持股数量由 64,752,872股增加至 64,991,585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由 52.38%变动为 52.57%。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利元转债”转股 2024年 8月 1日至 2024年 11月 12日,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利元转债”累计转股数量 23,787,037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47,413,541股,公司控股股东利元亨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弘邦投资、奕荣投资、实际控制人之一卢家红女士的持股数量均未发生变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从 52.57%被动稀释至 44.09%。 (五)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第五节 前 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根据公司于 2024年 8月 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4-075),2024年 2月 1日至 2024年 7月 31日期间内,利元亨投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 A股股份238,713股,占增持当时公司总股本比例 0.19 %,增持金额为 564.37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除上述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6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惠州市利元亨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周俊雄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弘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周俊雄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奕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周俊雄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卢家红 年 月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惠州市利元亨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周俊雄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弘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周俊雄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奕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周俊雄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卢家红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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