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光科技(300203):公司控股股东被司法拍卖股份部分过户完成暨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冻结
证券代码:300203 证券简称:聚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5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被司法拍卖股份部分过户完成暨部分 股份解除质押及冻结的公告 控股股东之一浙江睿洋科技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睿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洋科技”)持有的5,260,000股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17%,因司法裁定,上述5,260,000股股份已于2024年10月15日在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完成竞拍,根据睿洋科技告知,其中200万股股份已于近日完成过户,控股股东睿洋科技所持本公司股份比例由14.60%变更为14.16%,本次拍卖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同时,因该笔股份过户,本次司法拍卖全部股份已完成过户,睿洋科技所持本公司该部分司法冻结股份解除质押及冻结。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近日接到本公司控股股东之一浙江睿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洋科技”)的《告知函》,获悉睿洋科技被司法拍卖的 5,26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17%),其中2,000,000股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同时,因该笔股份过户,本次司法拍卖全部股份已完成过户,睿洋科技所持本公司该部分司法冻结股份解除质押及冻结。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10月14日10时起至2024年10月15日 10时止在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公司控股股东睿洋科技持有本公司的5,260,000股股份进行司法拍卖,根据拍卖平台公示的《网络竞价成交确认书》,竞买人吴宪彬、马江华以最高价竞得拍卖标的,结果如下:
根据睿洋科技的《告知函》,前述被司法拍卖的部分股份200万股已于2024年11月12日完成过户登记。本次股份登记过户前后睿洋科技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1、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2、股东部分股份解除冻结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12日,睿洋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普渡科技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四、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睿洋科技股份变动原因为,为下属子公司通海睿联农业服务有限公司在云南省玉溪市通海县投资建设的杨广智慧农业小镇 PPP 建设项目提供融资担保,而被法院判决承担连带责任,导致睿洋科技持有上市公司的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与上市公司经营无关。因此,上述权益变动非睿洋科技主观意愿行为。 2、上述拍卖过户前,睿洋科技持有公司股份65,520,7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60%,来源均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发行的股份,本次拍卖的部分股份完成过户后,睿洋科技持有公司股份为63,520,7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16%,截止本公告日,本次司法拍卖全部股份已完成过户。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股东因司法强制执行或者股票质押、融资融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违约处置等减持股份的,应当根据具体减持方式分别适用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并遵守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及第十三条第一款:“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或者其他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的,股份出让方、受让方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有关协议转让的规定,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规定,本次司法拍卖的出让方及受让方后续股份变动时,应当遵守股份变动比例、信息披露等相关限制性要求。上述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3、本次司法拍卖过户登记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公司治理等产生重大影响。 4、公司将密切关注控股股东睿洋科技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变化情况,并督促相关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浙江睿洋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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