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源新材(300980):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1%
证券代码:300980 证券简称:祥源新材 公告编号:2024-075 债券代码:123202 债券简称:祥源转债 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 1%的公告 魏志祥、魏琼和武汉祥源众鑫新材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 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魏志祥及其一致行动人魏琼和武汉祥源众鑫新材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祥源众鑫”)出具的《关于持有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权益变动超过 1%的告知函》。 自 2021年 4月 21日至 2024年 11月 11日,由于公司权益分派、实施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与回购注销、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及回购公司股份,导致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发生变动。其中:公司实施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转增股本引起的总股本增加不会导致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化;公司实施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及回购注销、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引起的总股本增加导致魏志祥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比例被动减少 2.81%。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 公司于 2022年 6月 2日实施完毕 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当时的总股本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5股,公司的总股本由 71,898,056股变更为 107,847,084股。魏志祥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对应增加,合计持股数量由 37,890,000股变更为 56,835,000股,合计持股比例为 52.70%。本次权益分派引起的总股本增加未导致魏志祥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发生变化。 2、2022年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于 2022年 7月 28日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公司总股本增加 486,150股,变更为 108,333,234股。其中,魏琼为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获得授予股份 132,150股,持股数量对应增加 132,15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毕后,魏志祥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量为 56,967,150股,合计持股比例为 52.59%。 3、实施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2024年 4月,公司完成了对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总股本对应减少 194,460股,魏琼持股数量对应减少 52,860股,魏志祥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量为 56,914,290股,合计持股比例为52.63%。 4、“祥源转债”转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741号文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4,600,000张,每张面值 100元,并于 2023年 7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转股期为 2024年 1月 8日至 2029年 7月 2日。债券简称为“祥源转债”,债券代码为“123202”。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 7月 7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4年 1月 8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9年 7月 2日)止。 截至 2024年 11月 8日,公司总股本因“祥源转债”转股增加至 112,065,041股,魏志祥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数量不变,占当时公司总股本112,065,041股剔除回购专户股份后【注】 的股本108,674,491股的比例为52.37%。 至此,魏志祥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变动 0.33%,不足 1%。 2024年 11月 11日,“祥源转债”转股 5,405,423股。截至 2024年 11月 11日,“祥源转债”累计转股 9,331,690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17,470,464股,魏志祥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数量不变,合计持股占公司总股本117,470,464股剔除回购专户股份后的股本 114,079,914股的比例为 49.89%,魏志祥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变动逾 1%。 【注:因公司已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3,390,550股,且目前尚未注销,因此此处计算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比例时的公司总股本相应剔除回购专户股份】 综上,截至 2024年 11月 11日,上述变化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17,470,464股,魏志祥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比例由 52.70%被动稀释至 49.89%,被动稀释比例为 2.81%。 二、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持股情况
注2: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三、备查文件 魏志祥、魏琼和祥源众鑫出具的《关于持有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权益变动超过 1%的告知函》 信息披露义务人:魏志祥 魏琼 武汉祥源众鑫新材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1月 1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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