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展健康(000813):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公司股份可能被司法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
|
时间:2024年11月13日 22:25:25 中财网 |
|
原标题:
德展健康: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公司股份可能被司法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813 证券简称:
德展健康 公告编号:2024-057
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公司股份
可能被司法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因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德展健康”)持股5%以上股东美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林控股”)在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福证券”)开展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发生违约,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三中院”)要求华福证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强制卖出美林控股所持公司 21,399,184 股股份(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为1 2
7.29% 、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的公司总股本 比例为1.00%),强制执行期间为2024年11月18日至2024年11月28日。
2、美林控股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其所持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于近日收到华福证券发来的《减持计划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获悉美林控股所持部分公司股份可能被司法强制执行。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被执行股东持股基本情况
股东
名称 | 持股数量
(股) | 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 | 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
份数量后的公司总股本比例 | 股份
状态 |
美林
控股 | 293,730,162 | 13.57% | 13.73% | 司法
冻结 |
注 1:上述美林控股所持公司股份数量包含其已被拍卖但尚未过户的 64,948,680 股,有关拍卖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以下同。
注2:上述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为公司最近披露的回购股份数量(即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有关回购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于2024年 11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因此,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的公司总股本为2,139,918,490股,以下同。
二、本次被司法强制执行的主要情况
根据《告知函》,因美林控股于2016年11月在华福证券开展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发生违约,该项目已启动司法流程并进入执行阶段。北京三中院于近日向华福证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华福证券将美林控股所持
德展健康21,399,184 股可售冻结股票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强制卖出(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为 7.29%、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的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0%),卖出时一并解除质押。
(一)本次被司法强制执行的具体安排
1、被执行人:美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司法强制执行的原因:因美林控股在华福证券开展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发生违约,北京三中院要求华福证券将美林控股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强制卖出; 3、被强制执行的股份来源:2016年7月重组上市所认购股份;
4、强制执行的股票数量及比例:21,399,184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7.29%,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的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0%; 5、强制执行期间:2024年11月18日至2024年11月28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 6、强制执行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7、强制执行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本次被强制执行主体美林控股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二)本次被司法强制执行是否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及意向一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美林控股有关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承诺事
由 | 承诺方 | 承诺类
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收购报 | 美林控 | 不谋求 | 1.本公司充分认可并尊重新疆维吾 | 2021年 | 长期 | 截至目前,上述承诺仍在 |
告书或
权益变
动报告
书中所
作承诺 | 股 | 上市公
司控制
权承诺 | 尔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 新疆国资委” )作
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地位。本
公司不会单独或通过他人对新疆国
资委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地
位提出任何形式的异议或造成不利
影响。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主
体均不会谋求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
东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不
会联合实际控制人以外的上市公司
股东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以委
托、征集投票权、协议、合作、关联
关系、一致行动关系或其他任何方
式谋求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或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且不会协助
或促使任何其他方通过任何方式谋
求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地位。3.本公司与新疆凯迪投资
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国资委之间不
存在任何有关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
的分歧、争议、纠纷或潜在纠纷。本
承诺自出具日起,在新疆国资委作
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
效。 | 07月28
日 | | 承诺期内,不存在违背该
承诺情形。 |
收购报
告书或
权益变
动报告
书中所
作承诺 | 美林控
股 | 业绩承
诺及补
偿安排 | 业绩承诺期间为2021年度、2022年
度和2023年度。美林控股承诺:除
非发生不可抗力,上市公司在业绩
承诺期间的累计实现净利润不低于
12.4 亿元(即以 2020 年度实现的
净利润 2.85 亿元为基数,2021 年
至2023年年均增长不低于20%)。
若上市公司 2021-2023 年度累计实
现净利润数低于12.4亿元的,则美
林控股同意以现金或现金等价物向
公司支付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与累计
承诺净利润数12.4亿元之间的差额
部分。约定的现金补偿款或现金等
价物在上市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
出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付清,迟
延支付的应以逾期未支付补偿金额
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三向上市
公司支付违约金,直至补偿款项支
付完成之日。 | 2021年
05月31
日 | 2023年
12月31
日 | 2021-2023 年度公司经
审计归母净利润数为-
2,121.88万元。
由于协议双方美林控股
及新疆凯迪投资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凯迪
投资”)就业绩承诺是否
完成存在分歧,2024年7
月8日,凯迪投资向中国
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
会提交了仲裁申请。
截至目前,仲裁结果尚未
作出。 |
资产重
组时所
作承诺 | 美林控
股 | 关于减
少与规
范关联
交易的
承诺 | 1、尽量避免或减少本方及本方所控
制的其他子公司、分公司、合营或联
营公司与天山纺织及其子公司之间
发生交易。
2、不利用股东地位及影响谋求天山
纺织及其子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
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
3、不利用股东地位及影响谋求与天
山纺织及其子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
权利。
4、将以市场公允价格与天山纺织及
其子公司进行交易,不利用该类交
易从事任何损害天山纺织及其子公
司利益的行为。
5、本方及本方的关联企业承诺不以 | 2015年
12月08
日 | 长期 | 截至目前,上述承诺仍在
承诺期内,不存在违背该
承诺的情形。 |
| | | 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
方式占用天山纺织及其子公司资
金,也不要求天山纺织及其子公司
为本方及本方的关联企业进行违规
担保。
6、就本方及下属子公司与天山纺织
及其子公司之间将来可能发生的关
联交易,将督促天山纺织履行合法
决策程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天山纺织公司章程
的相关要求及时详细进行信息披
露;对于正常商业项目合作均严格
按照市场经济原则,采用公开招标
或者市场定价等方式。
7、如违反上述承诺给天山纺织造成
损失,本方将向天山纺织作出赔偿。
8、上述承诺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
项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
准之日起对本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本方不再持有天山纺织股权后,上
述承诺失效。 | | | |
资产重
组时所
作承诺 | 美林控
股 | 关于嘉
林药业
房屋未
办理权
属证书
事项的
承诺 | 截止本承诺函签署之日,嘉林药业
共有房屋面积 18,299.12 平方米,
其中无证房屋面积为6,212.27平方
米,无证房屋占总房屋面积的比例
为33.95%。无证房屋主要包括部分
库房等生产经营用房和厂区员工食
堂等后勤用房。上述6,212.27平方
米的无证房屋均为嘉林药业在自有
土地上建设并占有、使用。截止本承
诺函签署之日,嘉林药业未因上述
房屋未办理权属证书受到过政府相
关部门的行政处罚。承诺人承诺:鉴
于嘉林药业的两个新建厂区目前正
在北京市通州区西集镇、天津市武
清区建设过程中,如果嘉林药业上
述未办理权属证书的中转库房、仓
库等生产经营用房面临被房管等部
门要求强拆时,承诺人作为嘉林药
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采取
包括但不限于与相关政府部门协
调、租赁商业仓库等措施进行妥善
解决,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承诺
人于30日内以现金方式全额承担,
确保嘉林药业不会因为该等生产经
营用房未办理权属证书而遭受损
失;对于所有未办理权属证书的房
屋,承诺人进一步承诺,若因该等房
屋未办理权属证书给嘉林药业正常
生产经营造成损失或因此违法违规
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承诺人于30日
内以现金方式全额承担因此产生的
一切费用和损失。
承诺人将督促嘉林药业尽快按照相
关规定办理完毕上述房屋权属证
书,预计2017年底前办理完毕该等
房屋的权属证书,并且办理该等房
屋权属证书的后续相关税费由承诺 | 2015年
10月20
日 | 长期 | 嘉林药业在天津武清及
通州西集投资新建的新
厂区已分别于 2019 年 1
月前后正式投产,天津武
清新厂区为嘉林药业原
料药生产基地,北京通州
西集新厂区为嘉林药业
制剂生产基地,嘉林药业
计划将主要品种转至西
集厂区生产,目前仅通州
西集厂区产能已可覆盖
嘉林药业全年产品销售
需要。目前嘉林药业所有
原料药均已转移至天津
武清厂区生产,50%以上
制剂生产任务已转移至
通州西集新厂区,主要生
产重心正逐步转移。
嘉林药业在通州西集一
并新建了大型现代化恒
温恒湿的大库容全自动
立方库房,可存放通州西
集本厂区生产的产品及
原双桥厂区的部分产品。
原双桥厂区库房功能逐
步减弱或被替代。 除库
房外,剩余未办理产权证
房屋中,由于原双桥厂区
产能、人员及生产活动减
少,厂区员工食堂及职工
之家功能逐步减弱,药研
所氢化室因相关研发调
整,已经不再使用。
预计 2017 年底前办理完
毕,截止目前,上述承诺
仍在履行过程中,不存在
违背上述承诺的相关情 |
| | | 人承担。 | | | 况。 |
其他承
诺 | 美林控
股 | 补偿承
诺 | 2021年4月20日,上市公司终止收
购北京长江脉医药科技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长江脉”)并与戴彦
榛、长江脉签署了《投资协议之解除
协议》,根据该协议约定,长江脉原
股东戴彦榛应在2021年10月19日
前向上市公司返还或支付下列款
项:①股权转让价款43,000万元(其
中 1,000 万元在《投资协议之解除
协议》生效之日起20日内返还);
②违约金 4,300 万元整。美林控股
承诺,若戴彦榛未按照上述约定时
间:1)足额的向上市公司返还股权
转让价款43,000万元,或2)以乙
方和上市公司认可的等值资产抵偿
前述股权转让价款,则美林控股应
在前述事项发生后30日内共同的以
现金或现金等价物向上市公司进行
补偿,补偿款金额=(上市公司未足
额收回的股份转让价款或等值资产
额)×27.49%。 | 2021年
05月31
日 | 长期 | 截至目前,美林控股未按
照《股份转让协议》的约
定在规定期限内向上市
公司进行补偿。
由于协议双方美林控股
及凯迪投资就该承诺事
项存在分歧,2024年7月
8 日凯迪投资向中国国
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提交了仲裁申请。
截至目前,仲裁结果尚未
作出。 |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一)美林控股不是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司法强制执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
(二)公司将督促相关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合法合规减持。本次强制执行将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需遵守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1%的规定。
(三)公司将持续关注美林控股所持股份变动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督促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减持计划告知函》;
(二)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
特此公告。
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四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