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精选 (501216): 富国智鑫行业精选股票型基金中基金(FOF-LOF)(A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时间:2024年11月14日 08:41:13 中财网
原标题:行业精选 : 富国智鑫行业精选股票型基金中基金(FOF-LOF)(A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富国智鑫行业精选股票型基金中基金(FOF-LOF)(A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4年11月14日(信息截至:2024年11月13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富国智鑫行业精选股票 (FOF-LOF)基金代码501216
份额简称富国智鑫行业精选股票 (FOF-LOF)A份额代码501216
场内简称富国行业精选FOF(行业精选)  
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日期2022年1月18日
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1年12月16日基金类型基金中基金
运作方式普通开放式开放频率每个开放日
交易币种人民币  
基金经理张子炎任职日期2021年12月16日
  证券从业日期2011年07月28日
注:本基金于2022年12月16日由富国智鑫行业精选一年封闭运作股票型基金中基金(FOF-LOF)封闭运作期届满更名而来。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本基金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通过风格轮动策略、行业轮动策略,进行积极主 动的投资管理,力争为持有人提供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
投资范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 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黄金、商品期货等交易 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合称“ETF”)、境内上市的定期开放式基金和封闭 式基金、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 允许发行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 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次级债、可转换 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 可交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 通知存款等)、同业存单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 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 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型ETF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封闭运作期结束 前一个月至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一个月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前述 比例限制;本基金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0%-50%。转为上 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本基金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 收申购款等。如果法律法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在履行适当程序后,以变 更后的比例为准,本基金的投资比例会做相应调整。
主要投资策略本基金采用风格轮动加行业轮动的框架进行运作,风格轮动策略是在进行价值、 成长风格配置的基础上,根据相对估值、交易拥挤度、市场情绪、产业周期等 指标,对资产配置进行战术性的适时调整;行业轮动策略是从宏观、中观、微 观等多维度挖掘驱动行业轮动的核心逻辑;在基金投资方面,本基金通过定量 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式,一方面通过严格的量化指标筛选出跟踪误差低、 流动性较好的标的纳入投资范围,另一方面结合所选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ETF 管理经验和风险监控能力进行二次研判,双重维度筛选出优质的ETF标的;在 股票投资方面,本基金注重控制股票市场下跌风险,力求分享股票市场成长收 益。本基金的股票投资以价值选股、组合投资为原则,通过分散投资、组合投 资,降低个股风险与集中性风险;在债券投资方面,本基金将采用久期控制下 的主动性投资策略。本基金的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策略、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可转债(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及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详见法律文件。
业绩比较基准中证800指数收益率*75%+恒生指数收益率(使用估值汇率折算)*5%+中债综合 全价指数收益率*20%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中基金,在通常情况下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混 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混合型基金中基金、债券型基金中基 金和货币型基金中基金。本基金若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的,需承担港股通机制 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注:详情请阅读《招募说明书》中“基金的投资”章节的相关内容。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注:截止日期2024年09月30日。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2021年12月16日。业绩表现截止日期2023年12月31日。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费用类型金额(M)/持有期限(N)费率(普通客户)费率(特定客户)
申购费(前端)M<100万1.0%0.1%
 100万≤M<500万0.8%0.08%
 M≥500万1000元/笔1000元/笔
赎回费N<7天1.5% 
 7≤N<30天0.75% 
 30≤N<180天0.5% 
 N≥180天0 
注:以上费用在投资者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特定客户的具体含义请见《招募说明书》相关内容。场内申购费率参照场外申购费率执行,场内交易费用以证券公司实际收取为准。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费用类别年费率/收费方式收取方
管理费0.50%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
托管费0.10%基金托管人
审计费用18,000.00元/年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80,000.00元/年规定披露报刊
注:以上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为基金整体承担的年费用金额,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年费用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除上述费用外的其他运作费用,详见《招募说明书》中的“基金费用与税收”章节。

(三) 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0.74%
注: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上表所示。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包括:
1、本基金是股票型基金中基金,投资于股票型ETF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本基金对被投资基金的评估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将在基金投资决策中给基金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的风险。被投资基金的波动会受到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周期、基金经理管理能力和基金管理人自身经营状况等因素的影响。因此,本基金整体表现可能在特定时期内低于其他基金。本基金坚持价值和长期投资理念,重视基金投资风险的防范,但是基于投资范围的规定,本基金无法完全规避基金市场、股票市场的下跌风险。

2、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在国内市场尚处发展初期,具有低流动性、高收益的特征,并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

3、本基金可以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风险包括:
本基金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0%-50%。内地和港股通标的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变化均会影响到基金业绩表现,基金净值表现因此可能受到影响。

1)本基金将通过“港股通”投资于香港市场,在市场进入、投资额度、可投资对象、税务政策等方面都有一定的限制,而且此类限制可能会不断调整,这些限制因素的变化可能对本基金进入或退出当地市场造成障碍,从而对投资收益以及正常的申购赎回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2)香港市场交易规则有别于内地A股市场规则,此外,在港股通下参与香港股票投资还将面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特殊风险:涨跌幅限制、交易日不同、临时停市、交易机制、代理投票、汇率风险、港股通每日额度限制等。

3)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4、存托凭证投资风险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在承担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担与存托凭证、创新企业发行、境外发行人以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

5、终止清盘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合同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因而,本基金存在着无法存续的风险。

6、作为上市基金存在的风险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投资者在二级市场买卖基金份额,受市场供需关系等各种因素的影响,投资者买卖A类基金份额有可能面临相应的折溢价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与本基金或基金合同相关的一切争议将提交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定期公告等披露文件。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llgoal.com.cn),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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