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通信(600776):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时间:2024年11月21日下午14:00 ■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东方通信科技园A楼210会议室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一. 主持并宣布会议开始 二. 听取大会报告或议案 (一)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 关于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 股东代表发言或提问、公司董事会及经营层回答问题 四. 审议上述议案并进行投票表决 五. 宣读表决结果 六. 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七. 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与会代表: 公司2023年度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外部审计机构。根据业务需要,公司拟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85万元人民币,内部控制审计 费用为25万元人民币,共计报酬110万元人民币。 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关于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 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与会代表: 公司于 2021年 12月 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 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由财务公司向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存、贷款等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三年, 该协议即将到期。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与财务公 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鉴于财务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 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故本 次金融服务构成关联交易。 一、关联方介绍 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是由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 司及其成员单位共同出资设立,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 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非 银行金融机构。该公司成立于2012年,注册资本58亿元,注册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金府路30号院2号楼101 1、3-8层。主 要经营业务为: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 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 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 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办理成员 单位产品买方信贷和消费信贷;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 截至2024年6月30日,财务公司总资产规模887.75亿元, 负债775.76亿元,所有者权益111.99亿元;2024年1-6月实 现营业收入12.13亿元,净利润7.14亿元。 二、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1、服务内容 财务公司拟向公司(含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以下主 要金融服务业务: 1)存款服务;2)结算服务;3)综合授信服务;4)其他金 融服务。 2、服务价格 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 同期限、同类型存款业务的挂牌利率;财务公司向公司发放贷款 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和财务公司相关管理办法执 行,在签订每笔贷款合同时,双方依据当时的市场行情进行协商, 对贷款执行利率做适当调整,同时不高于公司同期在国内主要商 业银行取得的同档次贷款利率;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各项结算服 务收取的费用均由财务公司承担,本公司不承担相关结算费用; 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其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应遵循公平合理的 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3、合作限额 存款限额:双方出于财务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对 于双方进行的存款服务交易金额做出相应限制,协议有效期内, 每一日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向财务公司存入之每日最高 存款结余(包括应计利息)不高于上一年度公司合并报表中所有 者权益的 50%(含)。 贷款限额:在协议有效期内,双方约定可循环使用的综合授 信额度为人民币5亿元,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票 据贴现、保函、保理等业务。 4、协议有效期 本次金融服务协议的有效期为三年。 三、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存贷款利率等于或优于商业银行提 供的存贷款利率;提供的各项服务收费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 同等业务费用水平;在授信额度期限内,公司可以随借随还,方 便快捷。此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开拓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 关联交易过程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 股东的利益。 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投票表决办法 一、各项议案的通过,由股东以记名方式分别表决。 二、股东在投票时请在表决表上注明该票所代表的股份数并 签名。 三、每股为一票表决权,投票结果按股份数判定票数。表决 时,股东应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相应空格内打 “√”或“○”号。 四、会议设监票人三名,其中两名为股东代表,一名为监事 代表;会议由计票人计票,由监票人监票并当场宣布表决结果。 五、不使用本次会议统一发放的表决票,或夹写规定外文字 或填写模糊无法辨认者,视为无效票,作弃权处理。 六、在会议期间离场或不参与投票者,作弃权处理。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