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通信(600776):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时间:2024年11月14日 16:21:21 中财网
原标题:东方通信: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时间:2024年11月21日下午14:00
■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东方通信科技园A楼210会议室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一. 主持并宣布会议开始
二. 听取大会报告或议案
(一)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 关于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 股东代表发言或提问、公司董事会及经营层回答问题
四. 审议上述议案并进行投票表决
五. 宣读表决结果
六. 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七. 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与会代表:
公司2023年度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外部审计机构。根据业务需要,公司拟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85万元人民币,内部控制审计
费用为25万元人民币,共计报酬110万元人民币。

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关于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
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与会代表:
公司于 2021年 12月 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
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由财务公司向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存、贷款等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三年,
该协议即将到期。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与财务公
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鉴于财务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
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故本
次金融服务构成关联交易。

一、关联方介绍
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是由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
司及其成员单位共同出资设立,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
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非
银行金融机构。该公司成立于2012年,注册资本58亿元,注册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金府路30号院2号楼101 1、3-8层。主
要经营业务为: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
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
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
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办理成员
单位产品买方信贷和消费信贷;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

截至2024年6月30日,财务公司总资产规模887.75亿元,
负债775.76亿元,所有者权益111.99亿元;2024年1-6月实
现营业收入12.13亿元,净利润7.14亿元。

二、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1、服务内容
财务公司拟向公司(含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以下主
要金融服务业务:
1)存款服务;2)结算服务;3)综合授信服务;4)其他金
融服务。

2、服务价格
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
同期限、同类型存款业务的挂牌利率;财务公司向公司发放贷款
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和财务公司相关管理办法执
行,在签订每笔贷款合同时,双方依据当时的市场行情进行协商,
对贷款执行利率做适当调整,同时不高于公司同期在国内主要商
业银行取得的同档次贷款利率;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各项结算服
务收取的费用均由财务公司承担,本公司不承担相关结算费用;
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其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应遵循公平合理的
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3、合作限额
存款限额:双方出于财务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对
于双方进行的存款服务交易金额做出相应限制,协议有效期内,
每一日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向财务公司存入之每日最高
存款结余(包括应计利息)不高于上一年度公司合并报表中所有
者权益的 50%(含)。

贷款限额:在协议有效期内,双方约定可循环使用的综合授
信额度为人民币5亿元,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票
据贴现、保函、保理等业务。

4、协议有效期
本次金融服务协议的有效期为三年。

三、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存贷款利率等于或优于商业银行提
供的存贷款利率;提供的各项服务收费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
同等业务费用水平;在授信额度期限内,公司可以随借随还,方
便快捷。此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开拓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
关联交易过程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
股东的利益。

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投票表决办法
一、各项议案的通过,由股东以记名方式分别表决。

二、股东在投票时请在表决表上注明该票所代表的股份数并
签名。

三、每股为一票表决权,投票结果按股份数判定票数。表决
时,股东应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相应空格内打
“√”或“○”号。

四、会议设监票人三名,其中两名为股东代表,一名为监事
代表;会议由计票人计票,由监票人监票并当场宣布表决结果。

五、不使用本次会议统一发放的表决票,或夹写规定外文字
或填写模糊无法辨认者,视为无效票,作弃权处理。

六、在会议期间离场或不参与投票者,作弃权处理。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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