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布鲁(301259):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证券代码:301259 证券简称:艾布鲁 公告编号:2024-063 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改变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及内容的情况下,将“研发设计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95号)核准,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8.3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51,700,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不含税)41,637,735.85元和其他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18,476,483.7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491,585,780.37元。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4月20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4月21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CAC证验字【2022】0035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上述全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 (一)本次延期的募投项目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不改变募投项目 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及内容的情况下,经公司审慎研究后,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本次申请延期的募投项目为“研发设计中心升级建设项目”,项目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3年10月。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改变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及内容的情况下,将“研发设计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3年10月调整至2024年10月。 因行业发展趋势,公司生产经营受到一定程度影响,从而导致募投项目整体规划建设及实施进度延缓。同时基于公司自身发展战略等因素影响,为保障股东利益,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有效性,经审慎研究,计划将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2026年10月。 四、重新论证募投项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6.3.4条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50%的,上市公司应对该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因此,依据公司目前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公司对“研发设计中心升级建设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完善技术研发体系,应对激烈行业竞争 环境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从事该行业需要掌握环境科学、地质学、生态学、生物学、材料学、水文学、物理化学、地质化学等学科技术,并需要具备系统化的技术集成能力和针对不同应用需求的技术创新能力,该行业的竞争主要体现为先进技术的竞争和技术服务的竞争。随着国家对环境污染治理的日益重视,潜在的巨大环境污染治理市场将促使行业内现有企业不断提升竞争实力,并吸引更多实力雄厚的企业进入该行业。 虽然公司有多年的环境污染治理经验和良好的品牌形象,但倘若不能在技术水平、管理能力和实施质量等方面继续保持领先,公司将可能在竞争中失去优势,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规模和盈利水平。为在市场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公司需不断完善技术平台建设,持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努力促进环保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及产业化应用。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公司将得以加快本土化的技术创新和国内外先进技术的引进、消化,加强与知名科研院校的产学研合作,推动环境治理技术的进步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的技术创新,通过优化配置各类资源,形成“研究-开发-应用”一体化的污染治理技术开发与应用体系,从而保障公司在激烈的行业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 (2)提升技术创新能力,保持核心竞争优势 近年来,我国环保行业快速发展,相关污染治理标准不断提高,技术创新已成为行业内企业生存发展的主导因素之一。以固废治理领域为例,随着固废治理市场需求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生物技术、化学技术、物理处理技术、热处理技术等将应用到固废治理领域,综合治理技术和系统集成水平将直接决定企业未来发展空间。由此可见,企业是否掌握了从事相关工程项目的专利或专有技术,是否具备了将技术、装备进行产业化的成熟工艺,能否根据不同的污染物、不同行业特点、不同的污染程度、不同的地质和地形条件提供系统方案,是其参与环境污染治理市场竞争并获得成功的重要因素。 公司虽在较短时间内已形成多层次、高起点的技术研发体系,具备一定的研发设计能力,但随之而来,现有研发条件已无法满足公司研发需要,相关研发设计设备和技术条件配套亟需稳步跟进。为此,本项目拟整合公司现有的研发和设计资源,加大研发设计设施、人才、资金方面的投入,建设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研发设计中心,提高研发设计和技术创新能力,保持公司在环境污染治理领域的核心竞争力。 (3)强化技术支持和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承揽、履约能力 环境污染治理工程都是非标准化产品,需要根据具体环境特点和污染防治要求提供系统服务,即提供技术咨询、方案设计、材料选择、施工建设、建成运营和环境监测等环节的综合服务,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能力是环境污染治理项目得以成功实施的关键。 公司在项目前期营销、项目承揽、项目规划、项目实施等各个环节均离不开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随着近年来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的不断提高,同时公司逐渐拓展环境污染治理领域,对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的要求也不断提高,公司必须加大对这方面的投入力度,以持续提高在整体项目承接和实施中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能力。本项目建成后,公司将拥有技术条件优良、测试手段相对完备的软硬件实验平台及污染源检测平台,为公司项目承揽、实施提供完备的技术支持与技术服务。 (4)开发三维设计软件,提升公司设计能力 工程设计是环境污染治理项目的核心环节之一,其精细度、精准度一方面决定了项目前期方案编制水平与工程量估算能力,是影响项目承揽能力的关键因素之一;另一方面决定了项目后期施工过程中设计理念和意图是否能够无损传递,影响项目施工的准确与便捷。而工程设计能力除了取决于设计人员自身素质外,更多地受到所使用的设计软件限制。目前环境污染治理行业使用的设计软件多为建筑、市政、GIS等行业专业软件,使得行业设计人员需要掌握大量不同类型的软件工具,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企业内部的信息交流和效率提升,不利于项目设计、施工、沟通交流。 公司率先意识到专用设计软件的重要性,积极探索专用设计软件的开发和应用,并已完成该类软件的总体架构与部分模块设计。本项目将在现有开发规划基础上,充分利用公司现有航测技术、计算方法、数据分析能力等,通过委外定制开发模式,开发出贴合我国固废治理、土壤修复、水污染治理、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等工程项目需求的专用三维设计软件。三维设计软件的成功开发,将实现公司项目设计与施工、虚拟与现实的无缝对接,在环境污染治理项目设计领域树立标杆,显著提高公司设计水平,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5)培养和引进高端技术人才,增强公司持续创新能力 高端技术人才是公司核心资产,是公司保持行业领先优势的重要因素,未来公司要保持快速增长的势头还将继续依赖高素质的技术人才团队。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行业竞争的不断加剧,技术水平的不断提升,公司现有研发人员将无法满足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需要扩充研发技术人员。为此,公司必须加大研发投入,为技术人才搭建更高的平台,创造更好的研发条件。本项目的建设将有助于公司引进各类专业性较强、技术能力过硬的优秀研发人才,扩大公司现有研发技术人才队伍,提升研发创新实力,增强公司的持续创新能力。 (二)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分析 (1)公司拥有较丰富的技术开发经验 自成立起,公司就清楚地认识到自主研发是企业的生存之本,是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因此,公司一直十分重视研究与开发工作,不断加大技术研发力度,积累了丰富的技术开发经验。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湖南省小巨人企业、湖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湖南省环境服务试点企业、湖南省产融合作制造业重点企业、长沙市小巨人企业、长沙高新区专精特新企业;拥有湖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湖南省洞庭湖流域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共建)、湖南省环境保护地下水重金属污染修复工程中心、长沙市企业技术中心,并承担过多项政府科研项目。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已获得国家专利技术142项,其中发明专利25项,实用新型专利114项,外观专利3项。 除此之外,公司还拥有系统技术、工艺技术、材料和设备技术等多项专有技术,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部分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丰富的技术开发经验积累,有利于研发体系在保持先前技术开发优势的基础上,更加有效地完成新项目开发,并迅速转化为生产能力与产品,使得本项目充分达到预定目标。 (2)公司拥有丰富的工程设计及工程实施经验 公司具有环保行业设计、施工、运营等方面较为齐全、等级较高的资质,包括环境工程专项设计甲级、市政行业排水专业设计资质、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以及污染治理设施(工业废水、生活污水)运行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公司较早进入农村环境治理行业并长期深耕该领域,积累了丰富的项目业绩和项目实施经验。公司在2014年全国试点开展农村环境治理整县推进治理时,即承接了试点示范项目,是国内首批从事该类项目的企业之一。公司同时也是较早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国家试点项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农村工矿区生态修复的企业。 丰富的工程项目经验有利于升级后的研发体系能更迅速、更准确地抓住市场热点,并快速展开研发,充分体现公司新产品、新技术的投放速度,保证公司产品的先发优势,保证本项目实现预期目标。 (3)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术研发体系 公司采取“自主研发为主,合作开发与技术引进为辅”的模式组织开展研发工作,积极推进鼓励创新的企业文化建设,对有创新精神的研发人员给予重点扶持,对于有创新性的探索给予充分的重视并调研、论证,并择优进行开发、实施。 公司制定了严格的考核制度,并将创新性成果作为研发人员的重要考核方面。在研发创新机制上,除对核心技术人员给予同行业非常有竞争力的薪酬之外,还对重点项目设置了项目奖金,对核心技术人员的创新行为给予及时的奖励。 公司还采用产学研合作方式,先后与长沙理工大学、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检测所、湖南省农业大学资源环境学院、湖南农业大学等高校和科研院所进行了广泛的技术交流合作,并聘请国内外知名教授组成专家顾问团。较为完善的研发体系,使得本项目“研发设计中心”能够顺利实现预期效用。 (4)公司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的技术团队 公司一贯重视技术研发团队建设,在多年专业化经营过程中,通过建立人才引进和培养制度、管理和激励机制,已培养出一支综合素质优良、富有创新能力的技术研发与规划设计人才队伍。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拥有研发人员31人,占员工总数的13.30%,其中硕士以上学历10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均为行业内技术专家,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对农村环境综合治理领域的技术有着深刻的理解,对国内外市场及行业的发展趋势具有敏锐的跟踪能力。优秀的技术团队与完善的人才引进机制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坚实人才基础。 (三)预计收益分析 本项目不直接产生利润,本项目建成后,效益主要体现为公司整体研发实力和创新能力的大幅提高,有利于公司开发新的产品,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提高公司的整体核心竞争力。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的结论 公司认为,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对周围环境污染影响较小,项目选址及平面布局合理,虽然不会给公司带来直接经济效益,但会提高公司的自主创新和产品开发能力,提高业务的技术水平和质量,通过开发新技术和新工艺增加公司的业务增长点,能够给公司带来较高的间接经济效益。因此,项目的实施是非常必要的、可行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调整,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合理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和投资项目内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在不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和投资项目内容的情况下,将“研发设计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现阶段的经营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向等内容均未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三)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拟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事项已经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保荐人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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