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科陆电子(002121):控股孙公司诉讼事项进展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24064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孙公司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因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孙公司深圳市中电绿源纯电动汽车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绿源”)与东风特专(深圳)新能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风特专”)、东风特汽(十堰)专用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风十堰”)、东风特种汽车有限公司、湖北雷雨新能源汽车投资有限公司、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买卖合同纠纷,中电绿源向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2月 1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控股孙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于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一审判决:被告东风特专、东风十堰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中电绿源支付地方补贴款 5,468.85万元,驳回原告中电绿源的其他诉讼请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4月 1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控股孙公司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二、本次诉讼事项进展情况 东风特专、东风十堰因不服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做出的一审判决,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民事判决;2、改判驳回中电绿源的全部诉讼请求;3、改判中电绿源承担本案所有的诉讼费,包括受理费、保全费等。 就东风特专、东风十堰提起的上诉,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公司近日已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粤 03民终 22551号《民事判决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 315,242.5元由上诉人东风特专、东风十堰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针对本次法院二审判决结果,公司将积极采取各种措施促使判决得到有效执行,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判决执行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该诉讼事项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2024)粤 03民终 22551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一月十四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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