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陇科学(002584):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002584 证券简称:西陇科学 公告编号:2024-070 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11月 14日 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 11月 14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 11月 14日上午 9:15至 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黄埔区新瑞路 6号公司 5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少群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31人,代表股份 189,030,5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301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人,代表股份 184,844,7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585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26人,代表股份 4,185,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5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26人,代表股份 4,185,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5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26人,代表股份 4,185,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53%。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现场参会方式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提案 1.00 《关于 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8,378,8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52%;反对 44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47%;弃权 20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3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4307%;反对 44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977%;弃权 20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71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 2.00 《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8,342,4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60%;反对 36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56%;弃权 31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9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5611%;反对 36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322%;弃权 31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06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李建民、苏丹;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四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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