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汇股份(300839):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4年11月14日 18:16:07 中财网
原标题:博汇股份: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839 证券简称:博汇股份 公告编号:2024-090 债券代码:123156 债券简称:博汇转债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11月 14日(星期四)15: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2024年 11月 1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 11月 14日9:15-15:00。

2.会议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镇骆东路 1818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金碧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下同)共 7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36,557,2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2204%(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下同)。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35,406,7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738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150,4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21%。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共 7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170,4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04%。

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150,4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21%。

3.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6,379,0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95%;反对 5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5%;弃权 124,24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992,2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7795%;反对 5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051%;弃权 124,24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15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劳正中、陈佳荣
3、结论性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1月 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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